名 称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2014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9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年02月03日发 文 日 期 :2014年02月03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2014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2014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1月31日
2014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区环保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有效推动生态区建设,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环教字〔2014〕1号)要求,现将2014年全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环境教育主题
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加快推进美丽北辰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深入开展以“共建美丽北辰,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工作,倡导“同呼吸,共行动,从我做起”理念,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和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开创全社会关心、参与、践行环保的新局面。
二、拓展环境教育渠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一)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区主要媒体适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面向社会公众,
加大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的力度,搭建环境教育平台,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公民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知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在全区营造全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北辰区生态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区文广局、区新闻中心、区环保局、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
以促进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
推动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做好第六批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指导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进行区级环境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在社区中开展环境教育和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居民的环保热情,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
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及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
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生态区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区建设,促进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6月13日前。
(四)举办公务员环境教育培训。
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继续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
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培训等公务员培训活动。各镇、街、园区及各委办局对本单位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环境教育培训,受教育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采取专题讲座、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广泛开展干部环境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积极推进社区、农村环境教育工作。
深入社区开展以“生态和谐·从我做起”为主题环保课堂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轻松做到节水、节电,倡导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用品及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引导社区居民形成节能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有效提高了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农村环境教育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理念等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做好企业环境教育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将环境教育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环境保护考核内容,结合企业特点,安排对从业人员的环境教育。纳入国家和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的企业,其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被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环境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区工经委、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环境教育制度,确保环境教育取得实效
(一)强化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环境教育工作。
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镇、街、园区、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落实环境教育计划。研究解决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
(二)明确环境教育职责,制定环境教育计划。
各镇、街、园区、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教育工作。按照全区环境教育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环境教育计划,并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网user68),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区监察局将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拒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问题,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环境教育表彰工作。
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总结和推广环境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和先进人物,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环境教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