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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9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年06月30日发 文 日 期 :2014年06月30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6日

  天津市北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区卫生局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一旦有疫情发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北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 、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区政府统一指挥。

  4 、启动条件

  区卫生局接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程序,在报告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局的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可能波及的疫区范围,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上报区政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政府应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1 、指挥体系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2 、相关部门职责

  公安北辰分局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封锁疫区、疏散人群,保证各组按要求执行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负责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区养殖中心负责畜间的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开展宣传教育,落实防治措施。

  区新闻中心负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社会卫生防病知识的公益宣传。

  工商局、发改委负责与市物价局沟通联系,加强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治药品、防护用品等急需物品的质量和供给。制定并公布急需物品目录及供应流程,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建立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疫情的报告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疾控中心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制定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汇总上报。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对医疗、疾控机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协助区卫生局调查处理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与报告

  1 、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类型,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2 、信息报告

  区政府、各镇、街负责自下而上建立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网络。区疾控中心及辖区相关信息报告单位发现有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可能发生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区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应急处理

  1 、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在一个镇或街,实行A级管理;波及全区及以上时,实行B级管理。

  2 、管理

  (1)A级管理

  疫区的封锁在防治总指挥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配备足够的公安武警警力封锁疫区交通通道,禁止疫区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限制疫区内人员车辆流出。

  疫区医护防护人员、公安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身穿标准防护服进入疫区,离开疫区时要严格消毒。

  疫区内禁止进行任何群体活动,商饮等服务业停止营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临时放假。

  (2)B级管理

  疫区的封锁在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A级管理的基础上,必要时申请驻军封锁疫区。疫区内生产企业停工,大专院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放假。

  3 、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前,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根据需要,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报经市人民政府,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采取措施控制食物和水源,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4 、疫情公布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疫情。

  五、应急保障

  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领导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各自的预防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队伍,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辖区各医疗机构建立疫情监测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物质供应、医疗救治等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相应分队。

  2 、物资保障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足够的物资储备、调运和调剂余缺,畅通对疫区物资供给的渠道,严格执行急需物品的供应流程,保障疫区居民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所有防治物资、人力、财力由指挥部统一调动。

  3 、宣传保障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重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公众开展重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突发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 、稳定保障

  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镇、街、村(居)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党、政、军所有公职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拒绝调动、临阵逃脱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疫区群众理解政府对疫区采取的紧急防御措施的必要性。

  公安等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制造谣言、破坏生产、扰乱生活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对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分子要从严从重处罚,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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