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区金融工作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3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7年09月21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09月21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转发区金融工作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金融工作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金融工作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7年9月4日
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
加快发展有关政策
为深入推动我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融资渠道拓宽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北辰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力度
(一)加强企业上市前的引导和培训。积极联合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企业上市前改制工作的辅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规范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积极有效整合优质优势资源,强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
(二)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参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发挥驻区金融服务机构专业特点和人才优势,制定我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由企业自愿申报、结合各镇、街、开发区等单位推荐,经区金融局根据标准进行筛选纳入北辰区上市后备资源库,对重点后备企业推荐纳入天津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企业备案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三)实施分类指导和梯队培育计划。按照 “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备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上市办组织有针对性的上市专家服务团,开展“一企一策”个性化帮扶。区各有关部门为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土地、环保等审批核准事项或项目资金支持的,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各部门给予重点优先支持。
(四)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区内后备企业的培育,对处于创业期的后备企业优先推荐区内私募股权基金提前介入,鼓励企业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企业投融资提供综合服务。
(五)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对土地的需求。现有可利用的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已改制的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进驻。对在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
(六)帮助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区各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及市、区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能够申请《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中各项补助的企业,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区金融局协助企业按照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助。
(七)区内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列入区政府采购优先单位名单。
二、完善相关财政补助、补贴政策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津政办发〔2017〕77号)基础上,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补助、补贴政策:
(一)支持企业股份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区金融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1. 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2. 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3. 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每引进1名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的,每年补贴1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三年,补贴对象不超过2人。企业成功上市后或中途停止上市行为的补贴停止执行。
4. 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所募集资金继续在本区投资的,且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对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重组上市。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含天津市其他区县)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指定板块挂牌交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六)对已获得补助的挂牌企业,转板到其他资本市场,按照本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在给予补助时扣除已享受的补助奖励。
三、建立企业上市培育的联动机制
(一)完善上市工作的运行机制。调整北辰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金融局、发改委、农委、工信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国资委、合交办、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研究制定落实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由区金融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推动、服务、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注册地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商制度。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区领导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排查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点突出问题。一般困难和问题,可通过各镇、街、开发区反映,或书面报送区金融局汇总整理,由区金融局召集各有关部门专题协商,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必要时邀请市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参加。积极为拟挂牌上市企业办理《天津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证》,提高挂牌上市工作效率。
(三)妥善解决重点培育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调妥善处理。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函件的,由区金融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快办理。
(四)加强对上市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由区金融局组织一批信誉高、实力强的服务机构,形成一批覆盖上市挂牌全流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优秀团队。
(五)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支持上市公司在我区投资兴业或投资我区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我区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六)对上市募集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由区金融局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业务,并开展针对上市企业金融业务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我区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运作安全性,提高上市募集资金的综合收益性。
四、本政策适用于在北辰区注册的企业。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废止,由区金融局负责具体解释。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金融局拟定的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北辰政办发〔2015〕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