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3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7〕102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7年10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10月31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7〕102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文广局拟定的北辰区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文广局拟定的《北辰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30日
北辰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北辰区文物保护工作,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区文物保护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文物工作在建设美丽北辰,增强北辰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制度全面完善,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排查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梳理保存现状,对存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做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雷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二)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坚持原址保护原则,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执行紫线管理规定,对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加强管控,统筹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诸庄药王庙进行保护修缮,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为基础,编制国有收藏单位名录和可移动文物名录,针对北辰区可移动文物中石碑石刻较多的特点,通过设立碑亭、碑廊等拓展保护形式,促进文物合理利用。
(四)加强博物馆建设与管理。将博物馆建设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指导区内文博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展公众教育,让北辰文物活起来。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敬重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文物保护,基础在镇。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文物保护机构和职责,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二)落实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区文广局负责全区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指导、支持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对其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组织文博场馆做好日常开放与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承担保护义务,落实保护措施。组织开展文物巡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报告、解决文物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落实相关部门共管责任。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区环保局、区市容和园林委、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新闻中心、区文广局组成的文物工作协作机制;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市容和园林委、区文广局组成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建立文物工作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提高文物保护利用质量。
(四)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保护责任。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是其所有或使用文物的保护责任主体。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管理使用单位为保护责任人。村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村委会是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五、依法行政
(一)强化文物督察。区文广局要会同督查部门依法对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二)加强文物执法。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区文广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要定期联合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夏季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汛期文物安全排查等工作,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台帐,及时整改排除文物安全隐患,确保全区文物安全。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文化执法职能,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文物违法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文物执法监管,对破坏、盗掘文物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大型文化活动以及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全区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在群众中大力倡导和树立“文物保护,人人有责 ”的思想观念,提高全区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民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全区每年要组织召开文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文物保护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人才支撑。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足文博专职干部。加大文博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北辰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