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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3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年01月17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1月17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委、办、局,区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1月1日起,将“12350”举报专线从市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移出,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承担相关职责,为更好地做好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

置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原则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首接负责制原则;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加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投诉信息的整理、分办、汇总等工作。各相关单位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属地负责原则,按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积极受理、处置举报问题。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办理的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隐患,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时限反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和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追踪督办。

三、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办理流程

(一)接件交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收市转件,对各类举报问题及时交办,同时,抄报区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

(二)分类处置。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快查快办”的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限时办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跟踪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定期通报,并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畴。

(四)举报奖励。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汇总分析和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对各类举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定期向区领导同志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及时做好处置。对于群众反映的紧急类举报问题,承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反馈;对于一般类举报,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反馈;对于事故类举报,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严肃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承办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附件: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问题

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

按照工作要求,监控平台负责24小时接件,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交办和追踪反馈。

一、接件交办。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收市转件,接件后立即转交执法大队负责交办人员,交办人员第一时间拟定交办意见,实施交办,同时抄报区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

二、分类处置。属于安监局直接监管的安全生产问题交内设科室承办,属于有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监管的问题交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畴的安全问题原则交属地处理,确定不准的问题立即请示局领导后交办。安监局承办部门以执法大队为主,各科辅助,协同配合。

三、跟踪督办。执法大队负责交办工作人员对交办件的办理情况要进行督办,随时掌握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反馈工作。

四、举报奖励。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科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将年度此项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五、汇总分析和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对各类举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定期向区领导同志报告。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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