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区文广局拟定的北辰区关于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4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年04月17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4月17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转发区文广局拟定的北辰区关于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文广局拟定的北辰区关于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文广局拟定的《北辰区关于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4月9日
北辰区关于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
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北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文化需求,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培育和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坚持调研先行、政策先行、平台先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文化类社会组织,让文化类社会组织有更多的自主权利、更广的发展空间、更强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高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全面、立足需求、体现专业、突出特色的文化类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改革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激发文化类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坚持重点培育。围绕北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急需扶持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大培育孵化力度,不断强化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协同作用,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达到10个以上。从群众文化需求出发,应具备舞蹈类、器乐类、综艺类、摄影美术类、声乐类、戏曲曲艺类等类型的文化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5个以上活动规范有序、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先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典型。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培育重点。重点培育具有创新活力、影响力较为广泛,且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扶持在城乡社区开展舞蹈类、器乐类、综艺类、摄影美术类、声乐类、戏曲曲艺类等类型活动的社区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扶持基础薄弱镇村特别是偏远镇村的文化类社会组织。
(二)创建培育中心。积极研究文化类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区级层面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打造扶持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载体平台,服务全区各级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同时培育各类文化精品项目。培育中心主要具备文化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金募集、供需对接、纵深服务、评估监管、人才培养、创新实践、成果展示、体验服务、政策研究等功能。区文化主管部门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选定培育中心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负责对入驻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估。
(三)实施创投项目。支持、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申报和实施创投项目。创投项目要具有公益性、广泛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推广性。创投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舞台艺术类、公益性参与体验式文体类、公益性影视图文创作和展示类、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类、公益性公共阅读活动类、公益性科学文化普及类、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类、特殊群体文化活动类、红色文化创建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类、优秀民间文化艺术传播类及其他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四)推动政府购买。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新机制。从北辰区实际出发,以群众公共文化需求为导向,采用“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团队管理、社会组织受益”的运营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按照政府立项、公开发布、统一竞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机制进行项目购买,完善政社合作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文化类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和机制化。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项目资助。充分发挥财政扶持的杠杆效应,引导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重点用于文化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人员培训、平台建设、创投项目等。不断强化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协同作用,支持、资助和引领文化类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二)加大推广力度。为全区各级文化类社会组织提供展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挖掘具有广泛传播价值的优秀作品进行宣传,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文化体系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类别和层次更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通过各个媒体,多渠道宣传优秀文化类社会组织及其优秀文化成果,加大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拥有登记意愿和具备登记条件的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监督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提升文化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治自律功能;委托文化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购买文化类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