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4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8〕32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年10月26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10月26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2018-2019年采暖季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3日
天津市北辰区2018-2019年
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和《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我区采暖季空气质量,降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现制定《北辰区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在2018-2019年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我区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依据《天津市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或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二、重点行业要求
钢铁行业
涉及钢铁冶炼的企业,根据排污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可不予限产。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参照《绩效评价》中钢铁行业评价指标,结合辖区内企业装备实际情况,确定限产比例及装备。辖区镇政府组织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停限产方式、高炉最大日产量、用电减少量测算等内容。采暖季期间,通过改造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可依据环保部门的验收文件,由区政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申请调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涉及保民生需按《绩效评价》核减限产比例的,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焦化行业
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制值的可不延长。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组织企业参照《绩效评价》中焦化行业评价指标,确定延长出焦的时间,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
建材行业
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不予限产。其它企业参照《绩效评价》中建材行业差别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燃料类型和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各镇、开发区根据排放检测报告,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定限产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水泥熟料窑炉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及必须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铸造行业
对铸造熔炼设备实施错峰生产。经区环保局检测,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排放要求的铸造熔炼设备参照《绩效评价》中铸造行业差异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组织做好对铸造熔炼设备燃料类型和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各镇、开发区组织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要包含设备情况、排放水平、停限产措施、停产天数等内容,明确安全生产措施。
有色行业
对涉及外购回收有色金属原料进行熔炼的企业(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参照《绩效评价》中有色金属再生行业的差异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对涉及生产解铝用炭素材料的企业,参照《绩效评价》中铝用炭素行业的差异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燃料类型和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各镇、开发区根据排放检测报告,组织企业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定限产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化工行业
对原料药和农药生产过程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参照《绩效评价》中化工行业的差异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VOCs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各镇、开发区根据排放检测报告,组织企业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定限产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其它
对于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设备,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错峰生产方式并组织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是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细致排查、周密组织、建立清单,严格对照天津市和我区要求,制定本辖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依照错峰生产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
(二)区环保局、区工信委负责根据企业环境检测报告对相关行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确认绩效评价等级。区环保局会同区工信委对各镇、开发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错峰生产实施过程中拒不实施或未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的企业开展执法及处罚。
(三)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城东电力在错峰生产期间每半月报送重点企业用电量。
(四)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医药行业企业排查、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镇、开发区要成立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全部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分行业确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和错峰生产工作联络人报区工信委。
(二)细化方案。各镇、开发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单位错峰生产方案,要确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停限产装置以及核查方式、核查标准和核查部位等,形成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要明确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以及督查检查安排;各镇、开发区错峰生产方案(含任务清单)需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同时组织指导辖区相关工业企业逐一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编制(“一厂一策”)工作,做好备案。上述两个方案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区工信委和区环保局备案,作为辖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有特殊生产需要和保民生的企业,请各单位将相关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送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三)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镇、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镇、开发区要严格对照错峰生产方案,早安排、早组织、早部署,通过周密组织、细致对接,帮助相关企业提早优化年度生产计划,在确保减排实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采暖季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的影响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辰区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胡学春副区长担任组长,庞铁强主任、张振海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开发区。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健全信息报送。各镇、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健全工作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本单位、企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到位。
(三)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区工信委和区环保局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各镇、开发区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各镇、开发区应于采暖季期间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区工信委和区环保局。
(四)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开发区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由区环保局会同区工信委组成区级督查组,对各镇、开发区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启动问责,限期整改并取得实效。对于发现企业达不到错峰方式所对应的排放绩效水平的,则从发现之日起至采暖季结束,该企业按照全部停产的错峰方式执行。区环保局、区工信委采暖季开始起,将每月对各镇、开发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1. 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2. 错峰生产通知书
3. 企业一企一策表格
4. 企业承诺书(样板)
5. 各镇(开发区)承诺书
6. 错峰生产工作联络人
7. 错峰生产检查表
8.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企业绩效评价列表
(联系人:王淏石;联系方式:26390368)
附件1
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 |||||||||||
属地政府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经度纬度 | 产能 | 主要产品产量 | 所属行业 | 绩效评价分类 | 错峰生产方式 | 备注 | ||
执行限产比例 | 限产装备/工序/生产线及产能 | 限产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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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至2019年度采暖季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通知书
(企业全称):
根据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政府统一工作安排。你企业属于 行业,在2018-2019年采暖季期间,应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特此通知,请予以配合。(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
企业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2018-2019年采暖季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北辰区)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
详细地址 | 绩效评价分类 | ||
绩效分 类依据 | (佐证材料附后) | ||
错峰生 产方式 | |||
错峰生产详细方案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企业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我企业属于 行业,按照政府要求,应在2018年采暖季期间实施错峰生产。
本企业承诺:在政府规定时间内,保持对应的排放绩效水平,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企业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天津市、我区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我镇(开发区)将认真组织开展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一、我镇(开发区)承诺,2018年10月18日前完成错峰生产企业排查工作,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无遗漏,并上报本辖区内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经排查,我镇(开发区)共 家企业纳入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见附表)。除列入清单企业之外,我辖区内不再存在属于采暖季错峰生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我镇(开发区)承诺,2018-2019年采暖季期间,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我区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力组织辖区内全部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我区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并确保严格达到国家、天津市和我区错峰生产的具体要求。
附表: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盖章: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6
错峰生产工作联络人
属地 | 分管领导 | 联系方式 | 具体执行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7
错峰生产检查表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 | |||
行业类型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错峰生产 检查情况 | |||
检查人签字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附件8
北辰区2018-2019年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列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地 | 行业 | 排放指标数值 | 绩效评价等级 |
1 | 可耐福石膏板(天津)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建材(石膏板) | 6个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均小于20mg/m3 | I类 |
2 | 朝日(天津)焊锡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铸造 | 柴油炉颗粒物、SO2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7mg/m3、4.56mg/m3;电炉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3.4mg/m3 | I类 |
3 | 天士力圣特制药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原料药 | 8月份VOCs监测浓度33.2mg/m3 | Ⅲ类 |
4 | 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原料药 | 原料药停产 | |
5 | 天津笠仓铸造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铸造 | 颗粒物监测浓度为4.8mg/m3 | I类 |
6 | 天津创铭铝制品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铸造 | 颗粒物、SO2监测浓度未检出 | I类 |
7 | 华博罗(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3.9mg/m3 | I类 |
8 | 天津市塔松铝业有限公司 | 双街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5.4mg/m3 | I类 |
9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双街 | 建材(水泥) | 协同处置“812”废物及城市垃圾 | |
10 | 天津博信电机有限公司 | 青光 | 铸造 | 颗粒物、SO2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69mg/m3、15mg/m3 | I类 |
11 | 天津市长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青光 | 铸造 | 颗粒物、SO2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 | I类 |
12 | 天津市博洋机械配件厂 | 青光 | 铸造 | 颗粒物监测浓度为14.3mg/m3 | I类 |
13 | 天津京泊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青光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9.9mg/m3 | I类 |
14 | 天津千鑫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青光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5.1mg/m3 | I类 |
15 | 天津多杰工贸有限公司 | 大张庄 | 铸造 | 四个排气筒分两天监测,最大浓度均不大于9.44mg/m3 | I类 |
16 | 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厂 | 天穆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2.7mg/m3 | I类 |
17 | 天津市弘亚电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小淀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7.03mg/m3 | I类 |
18 | 天津市富莱德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小淀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11mg/m3 | I类 |
19 | 天津通达兴旺机械有限公司 | 宜兴埠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5.59mg/m3 | I类 |
20 | 高丘六和(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 宜兴埠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3.1mg/m3 | I类 |
21 | 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 西堤头 | 钢铁/铸造 | ||
22 | 天津市福刚机械厂 | 西堤头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5.09mg/m3 | I类 |
23 | 天津市东达伟业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西堤头 | 铸造 | 颗粒物、SO2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 | I类 |
24 | 天津市泽龙仪表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 北仓 | 铸造 | 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7.6mg/m3 | I类 |
25 | 天津市慧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北仓 | 铸造 | 使用电炉,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2.8mg/m3 | I类 |
26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北仓 | 原料药 | 原料药停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