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北辰政办发

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4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年12月03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12月03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2018年11月26日

北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2018年修订)

为全面推进美丽北辰建设,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津环保生函〔2016〕16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为基本原则,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 划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5〕37号)》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 禁养区畜禽种类及养殖规模

本次禁养区划定所包含的畜禽种类为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

列入禁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为:猪存栏3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500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其他畜禽存栏100头以上。(依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津环保生函〔2016〕165号规定)

养殖专业户标准:猪存栏小于300头,大于或等于250头;牛存栏小于50,大于或等于30头;家禽存栏小于10000只,大于或等于5000只;羊存栏小于500只,大于或等于250只;兔存栏小于3000只,大于或等于1500只。

五、禁养区划定要求

(一)禁养区规定要求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1. 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禁养区划定范围

1. 北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①引滦明渠两堤从外坡脚向外各扩延两侧500m区域内,包括大张庄镇、西堤头镇部分区域。(见附图1)

②宜兴埠水源厂厂界周边500m区域内。(见附图2)

③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北辰段)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为自工程输水暗渠箱涵外缘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为自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米。(见附图3)

2. 北辰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包括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天穆镇、宜兴埠镇、北仓镇、新村街、集贤街、佳荣街、瑞景街、普东街,及小淀镇、青光镇环内部分区域。(见附图4)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 禁养区管理要求

禁养区划定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2016年底前已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必须全部关闭或搬迁。

(注:南水北调中线二级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的执行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 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循序渐进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行政执法。区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的养殖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对未经申报登记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环境。

附图见附件

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