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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示范小城镇还迁安置房和配套公建建设工程评审及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5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9〕6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9年03月15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3月15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示范小城镇还迁安置房和配套公建建设工程评审及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示范小城镇还迁安置房和配套公建

建设工程评审及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津发改区县〔2008〕933号)、《北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合理控制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整体资金成本,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手续。所有示范小城镇项目的还迁安置房、长远生计用房(商业门脸)、配套公建、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由区财政局做好工程评审工作,平台公司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工程施工总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一)报审资料齐全后,由示范小城镇各平台公司属地镇政府向财政局提交工程预算评审的申请;

(二)财政局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各属地镇政府。同时,评审结果由各属地镇政府报送示范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属地镇政府以财政局评审结果为招标依据,通知平台公司继续办理后续手续;

(四)平台公司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工程施工总包单位;

(五)工程竣工后,由各平台公司属地镇政府报请区住建委进行工程验收并向区财政局提交工程结算评审的申请;

(六)评审的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报区住建委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各属地镇政府、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履行示范小城镇项目的还迁安置房、长远生计用房(商业门脸)、配套公建、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的各项手续流程;

(二)各平台公司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取优质施工总包单位,通过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凡未经财政局评审的工程,启动实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各属地镇政府及其平台公司自行承担,不能纳入示范小城镇建设整体资金成本;

(四)各属地镇政府、平台公司要保证工程质量,各职能部门做好配合,简化流程,避免繁琐。




2019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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