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示范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63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9〕19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9年05月28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5月28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示范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工作意见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示范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工作意见
北辰政办发〔201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关于北辰区示范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北辰区示范镇项目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工作意见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天津市土地资源整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北辰区示范小城镇出让区土地整理储备出让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示范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下简称配套建设),是指示范镇项目范围内规划城市次干道级别以下道路(含次干道路)、排水、供水、供气、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电力、通讯、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电力、通讯、供热管线及设施由专业管线单位自行立项、投资、组织同步实施。城市次干道级别以上道路(不含次干道路)的实施办法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实施单位
各属地镇政府授权各示范镇平台公司做为示范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实施单位,所用资金履行成本审核程序后,纳入示范镇项目整体成本,并分摊到各出让地块土地整理成本。
三、工作流程
(一)属地镇政府和示范镇平台公司共同研究编制示范镇项目配套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示范镇办公室;
(二)示范镇办公室组织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服务办、规划和自然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对属地镇政府和示范镇平台公司上报的配套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三)论证通过后,示范镇平台公司做为各示范镇项目配套建设实施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理立项、选址等建设手续;
(四)属地镇政府向区财政局提交各配套建设项目预算造价评审的申请,区财政局对各配套建设项目进行预算造价评审;
(五)各示范镇平台公司按照《关于规范示范小城镇还迁安置房和配套公建建设工程评审及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通知》(北辰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取优质施工总包单位,按照审定的建设方案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属地镇政府向区财政局提交各配套建设项目决算评审的申请,区财政局对各配套建设项目进行决算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镇政府对示范小城镇平台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北辰政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合理制定示范镇项目配套建设时序和配套建设方案,督促各示范镇平台公司严格履行项目评审、公开招投标等建设程序。
(二)各示范镇平台公司要严格执行市、区相关文件。未执行相关文件或未经镇政府同意的配套建设项目,不能纳入示范镇整体成本。
(三)各委办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对示范镇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审查论证,保障示范镇配套建设项目合法合规、顺利实施建设。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下发后,若国家或我市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或我市后续出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