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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7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0〕2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0年03月18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3月18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落实保障和关爱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关于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相关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关于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精神,全面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激励保障全区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措施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以坚强有力、务实有效的服务保障,激励全体医务工作者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部署实施关心关爱“二十三件实事”。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1. 改造设施设备。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并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征用发热门诊、医学观察所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解决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运输管理局,各镇街)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3.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一线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通过调休、轮休、补休等方式安排强制休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为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4. 做好疗养休养。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年度健康体检计划和疗休养计划。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5. 强化健康防护。要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6. 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对本机构内发生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协助定点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组织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最大限度减少病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7. 做好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

8. 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卫生健康部门汇总人员及费用后,暂由医保基金全额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另行结算。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及时受理、优先办结,报销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9. 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卫健委会同区人社、财政部门按月统计审核补助资金需求,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财政局审定,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0. 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和财政部门会同区卫健委,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参照临时性工作补助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区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限制,采取定向分配,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 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区卫健委与区人社局建立感染情况沟通机制,每天14时30分将感染人数、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通报给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指导所在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可容缺后补。确保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区人社局会同所在单位及时对接社险北辰分中心,做好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微信、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天内审核拨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12. 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给予职业发展激励

13. 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开辟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以考参评”的职称系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评审优先。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14. 增加特设岗位。对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15. 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在推荐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海河医学学者、天津市津门医学英才、青年医学新锐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向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在2020年度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等项目申报时,对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

16. 实施招聘政策倾斜。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六)照顾子女入学

17. 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幼儿园入园,可按照家长意愿,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津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中考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专业),免试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参加春季高考报考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疫情防控期间在自愿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提供课业辅导和心理疏导;参加中考、春季高考、普通高考的,在填报志愿时,所在区招办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七)加强人文关怀

18. 开展慰问帮扶活动。健全完善一线医务人员台账,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一线医务人员父母及配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就医的,单位安排专人陪诊就医。鼓励爱心企业针对居住地在我区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供物业、供热优惠服务。在充分了解需求并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直系老年亲属提供临时托养服务,安排好老年人的住宿、饮食及护理,疫情期间费用全免。(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19. 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镇街)

20. 办理商业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卫健委)

(八)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21. 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公安北辰分局)

(九)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22. 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3. 开展烈士褒扬。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健委)

上述措施所称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我区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接收确诊、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所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样本采集检测和流调的医务人员、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区广大医务人员勇担使命,冲锋在前,敢打硬仗,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击疫情一线,彰显了医务工作者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线医务人员是抗击疫情战斗的主力军,是打赢疫情总体战、阻击战的中坚力量,要把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好、保护好、爱护好、使用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胶着、对垒的关键时期,针对坚守一线的医务人员、赴湖北援助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组建专人专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切实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二)细化措施,强化服务保障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要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实。切实加大一线医务人员吃、住、行等后勤服务,改善一线医务人员生活条件。北辰医院、北辰区中医医院、区疾控中心要对接驰援湖北医疗队员及其家庭,随时关注前方队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提供相应保障,并做好心理疏导。各镇街要主动进位,积极配合,做好居住在属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实施各项关心关爱举措。要将具体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督导组要定期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推动措施落地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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