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78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0〕11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0年07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7月31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2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北辰区认真贯彻中央和天津市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镇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补偿费使用随意、核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征地补偿费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权属明晰、管理有序、使用规范的要求从严把关,实行专户储存,封闭管理,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将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二、管理要求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中的征地补偿费特指按照不低于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具体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分项数额确定
1. 土地补偿费与人员安置补助费分项比例的确定。土地补偿费比例不得少于50%,剩余为安置补助费。具体比例由各村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2. 对历年结余的征地补偿费余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要按照新的分项标准进行重新划分。
(三)资金使用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列为土地专项资金。可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国债、银行定期存款、投资不动产、政府平台有偿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不得用于偿还金融贷款及各类借款,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更不得用于直接或变相分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2. 安置补助费列入公益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可用范围包括: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休金、弥补福利费超支和支付困难补助,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未安置人员用于自行解决就业问题,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扣除相关拆迁成本后全部列入公积金管理,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
(四)专户管理
各镇村要按照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具体要求,设置专门的账册,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单独装订成册。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拨付流程
为强化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流程,在符合土地补偿费使用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村提镇批区备案”的原则,具体程序分为“七步”,依次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使用方案,监事会审议,党组织审核,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镇政府审批,党员代表、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拨付资金时,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取得上述流程的原始凭证后,方可予以办理付款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镇级领导、具体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职责责任。
(二)加强业务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征地补偿费专户设置、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财政局结合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民主管理
要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及其使用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征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及时给予解答。
(四)加强审计监督
区农村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业务的指导,各镇农审部门每年要将各村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日常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上报区农审中心备案,并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视情节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