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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2-0001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2〕8号 〕 主    题 :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2022年07月29日发 文 日 期 :2022年07月2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729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北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北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推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前,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推动镇街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开发区负责)

(二)加强评价总结。按照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每季度发布北辰区食品安全指数综合评价各镇街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编制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牛羊肉销售和白酒生产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运管局、公安北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治理

(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下达的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至少1个监测样品。(区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过程严管

(九)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8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和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全覆盖开展风险排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持续保持治理成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北辰分局和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公安北辰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35%。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

(十五)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570批次,达到6.92批次/千人。其中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750批次;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82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食用农产品定性检测(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区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配合完成天津市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监测水平。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区卫健委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七)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健全完善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严密排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公安北辰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北辰分局负责)

(二十)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标准宣贯培训。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健委负责)

(二十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工作约谈、评议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等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完善运用“北辰区智慧三农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积极配合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区工信局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四)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食品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专业模型,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各镇街开发区、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信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改委负责)

(二十五)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区级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法制建设、监督执法、风险研判、风险会商、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常住人口1人/每万人标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各镇街开发区负责)进一步强化涉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信息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和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鼓励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工信局配合)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在食品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推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等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区工信局负责)

(二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依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北辰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八)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齐创建短板弱项,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验收夯实基础。(区创城办组织,创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成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镇负责)

(二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借助天津互联网辟谣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共享,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北辰海关、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买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形成以“一网一微”(天津市食品安全网、北辰食安微信公众号)为主,区食安委各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为辅的宣传矩阵,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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