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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函〔2022〕10号 〕 主    题 :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2022年10月26日发 文 日 期 :2022年10月2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北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津党发〔2022〕13号)要求,结合北辰区实际,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美丽天津。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5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断面全部消除;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2%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率稳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加快构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化工、建材等行业有序达峰。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碳排放报告制度,组织试点纳入企业和重点报告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报送。坚持把能源资源节约放在首位,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按年度对强制性单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构建现代绿色制造体系。制造示范单位数量完成市下达指标要求。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强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扬尘、异味、噪声等突出环境问题。

1.深化结构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选址建设长流程钢铁项目和独立焦化企业。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能投产。在2021年开展工业集聚区排查和治理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推动振兴水泥部分原料煤实现清洁化替代。全面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不得将石油焦、焦炭、焦粉、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协调上游供气单位,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增加本地非化石能源,鼓励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持续巩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完成比例达到98%以上。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梳理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未实施改造的居民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区、镇、村及户。确保清洁煤供应全覆盖。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在现有低VOCs产品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基础上,2022年8月底前制定辖区工业企业低VOCs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源头替代时间表及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动涂料、油墨等相关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管理方式,可不执行“双重控制”要求。鼓励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推动橡胶制品行业采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替代,橡胶行业企业2023年起停止使用高粘度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大制药、农药等行业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使用密闭管道替代敞开集输。含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按废气分质处理原则,集水井(池)、均质罐(池)、隔油池等排放的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合成树脂行业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点的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指南要求,开展台账建立、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等工作,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动、静密封点LDAR工作,并自行组织评估。将VOCs收集管道、治理设施和与储罐连接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范围,并对在用泵、备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密封点加强日常巡检与动态修复。推广采用红外成像仪等手段定期对不可达密封点进行泄漏筛查。加强监督检测,每年6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抽测,重点加强动密封点检测,并对密封点台账、仪器校准记录、修复记录、复检记录规范性进行检查。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高效治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对照排查要求和治理清单,加快组织辖区企业进行治理改造。开展新一轮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排查清理工作,建立清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废气旁路开启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台账记录。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异常生产期间,制(修)订合理有效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方案,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清单内的制药行业2022年4月底前完成规程和方案制(修)订。制定涉VOCs排放“一行(企)一策”治理方案,分行业、分企业研究和确定VOCs减排措施路径、可行技术、工艺参数和效果评估等内容,确定改造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涂料和印刷行业“一行一策”和化学原料药行业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制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至9月高温时段。

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2号回转窑脱硝治理工程,对标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完成北辰区天津市瑞和纸业有限公司等13家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独立热轧企业完成加热炉、热处理炉低氮改造或末端脱硝治理。铸造行业熔化炉、砖瓦窑、耐火材料焙烧炉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升炉窑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动态更新工业炉窑清单,加强对炉窑数量、规模、产量、环保设施等信息调查和监管。全面排查生物质锅炉企业安装使用专用锅炉及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的情况。

深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治。重点排查以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为主导的涉VOCs工业园区;按照“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条件,重点排查以铸造、砖瓦窑、耐火材料、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陶瓷、化工、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金属制品、彩涂板、电子元器件、包装印刷、塑料制品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资源回收等行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建立涉气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台账,于2022年6月底完成。2021年PM2.5、NO2浓度排名在全市靠后的北辰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重点梳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建立或完善管理台账,挖掘减排潜力,12月底前制定绿色升级改造方案,形成工程化、项目化的减排清单。年底前推动完成一批提升改造工程。

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与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未达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中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等重要参数;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排污状况。鼓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自动监测、中控系统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1年。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排放源建档立卡系统,结合卫星遥感、走航监测与高光谱等高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大气污染物高值区,进行精准溯源,提高科技治污水平。

3.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新车排放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一致性抽检工作,每年抽检机动车不少于市下达指标要求;对超标率较高、注册登记前检验不合格率较高品牌车辆实施重点监管。对本区生产销售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对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对销售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对拟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开展全覆盖核查。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溯源监管,依法查处排放超标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为重点开展路检路查,全年拦检不少于8000辆次。对物流园、工业园等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入户抽测车辆不少于800辆次。继续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超标车辆未维修达标并复检合格的不予通过通行证环保审核。

淘汰高排放车辆。持续推动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工业行业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本地柴油机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开展环保一致性和环保信息公开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扩大禁用区范围、增加管控机械类型、严格机械管控要求。持续落实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全链条管理。对在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高抽查检测频率,鼓励使用安装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的机械,严禁使用冒黑烟机械。

油品油气管控。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的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至少开展一轮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车对标排查,更新管理台账,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自查和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油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优化。研究制定年度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完善交通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车辆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4.坚决打好扬尘、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公路、道桥、水利、园林绿化等施工工程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外环线以内区域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缩短施工距离,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完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清单。开展扬尘专项管控行动。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检查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和运输情况,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运过程中发生的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各街镇加大巡查巡管、联防联治力度,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加强公路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开展详细排查,全面更新本区域内裸地底数,逐一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每年新增裸地100%完成治理。因铁路、道路建设而临时设立的散体物料堆场,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严禁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要求,积极向农户宣贯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农户合法合规处置秸秆,做到疏堵结合。

加强恶臭异味、餐饮油烟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自2022年4月起,建立恶臭异味污染分级(重点、一般简单)管控台账,逐月更新后上报。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加强恶臭异味管控,到2022年,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100%实现密闭负压收集,废气送焚烧炉处理或建立高效废气处理设施。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按照《市城市管理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特定三类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协〔2020〕166号)要求,制定实施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动态更新餐饮服务项目清单,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全覆盖,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项目油烟超标排放问题,持续巩固全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工作成果。全面摸底水泥等行业氨排放及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情况,建立工业源大气氨排放及氨逃逸清单。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探索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控制,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达到全市要求。

持续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组织各区开展建立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源清单及影响范围进行摸排,并逐年更新。制定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逐年实施有效降低各类噪声投诉率。采用“源头管控、途径治理、室内兜底”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实施,有效降低各类交通噪声投诉率。对各类工业噪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导各镇街、开发区逐年实施。对扰民的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噪声自动监控100%,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督建设及施工责任单位落实相应防噪措施,年度施工噪声投诉率降低10%。对扰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设备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实施。对公共场所广场舞、群体活动的人为活动噪声,公安部门要进行疏导、管控、文明宣传等措施,实现年度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率降低10%。开展声环境监测网络调整及优化工作,内容涵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功能区三项声环境质量监测。2022年底建成覆盖建成区面积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调整后的监测点位上报国家。加强安静小区创建及维护工作。

5.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战

定期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落实绩效评级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等突出问题的企业,取消申请评定绩效A、B级或引领性企业资格。

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绩效分级体系。在满足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绩效分级体系,自行制定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严格保障类审核把关。对申报保障类企业属于重点行业和纳入分级指标体系的行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对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国家战略等特殊要求的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程序,依据“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保障类工程监管责任。

科学实施重点行业生产调控。秋冬季期间,按照国家管控要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提前制定生产调控方案,科学调整生产计划,降低污染排放。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统筹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以解决超标断面水质问题为重点,强化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严控环境准入,严控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原则上停止审批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和工业企业循环水利用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行种植业“一节两减”,对全区小麦种植实施“一喷三防”,玉米种植实施绿色生物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在全区主要涉农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和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完善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完成用水计划指标下达。持续推动节水型行业、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2.全面加强污染治理。严格直排企业监管,定期开展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动态更新,明确排水量、排放标准及排放去向等内容。加强重点源监管,继续推动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联网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监测,推进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全覆盖。

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实施宜兴埠镇宜白路雨水泵站及宜兴路(普济河东道-贵富道)、贵富道(均富路-汀江东路)建设。加强排水管网管理,汛期前按计划完成雨水管网(井)清掏任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北辰区建成区32%以上面积的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禁止将路面垃圾清扫入雨水井。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加强沿街餐饮店铺监督管理,防止厨余垃圾乱排乱倒。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3.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入海河流水质提升与总氮控制,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布置,选择水生态系统良好、水环境优美的重点河湖,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加强水产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对西堤头镇霍庄子村和季庄子村共计池塘620亩进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4.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引滦明渠工程维护,定期(每月)开展沿线保护区巡查检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水源地取水、监测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等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100%。

5.严格水生态环境监管。加强重点排放源专项执法,强化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的模式,推进入河排口监管。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并继续实施水环境排名通报。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继续落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地表水监测监控,对全区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评价,定期开展排名通报。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监测手段。

6.加强上下游协同治理。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重点入境河流水质监控,掌握入境、跨界河流水环境情况。建立同上游地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同上下游、左右岸的沟通协调及联防联控,强化水污染协同治理与保护力度。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坚持风险管控、底线思维,聚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确保安全利用;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和地下水污染,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放。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做好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年底前,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中高风险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3.切实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切实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

4.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与土地开发利用衔接,“两公一住”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全覆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实现有效保障。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全面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中存在污染扩散的地块风险管控。向社会公开土壤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5.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启动“无废城市”工作,积极创建“无废细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指导、监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工作。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进跨省市转移处置利用的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动补齐我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国考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摸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范风险。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7.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推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天津市北辰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行动方案》,量化各镇粪污治理任务指标,完成198家畜禽粪污治理任务。

8.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开展依效付费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探索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水质维护长效机制,实现排查-治理-评估-销号闭环管理,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四、保障措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全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接续奋斗,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指挥调度。区攻坚办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区级部门要强化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任务目标,定期部署调度,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强化攻坚合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重点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治理任务、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落实攻坚战政策、队伍、资金保障,综合运用监督帮扶等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三)强化保障措施。发挥专项督查的时效性,奔着问题去,采取短平快专项督察、点穴式督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考核问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2022年各镇街、开发区PM2.5浓度改善目标

      2.2022年各镇、开发区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3.北辰区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4.北辰区2022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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