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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五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3-0000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3〕2号 〕 主    题 :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2023年03月30日发 文 日 期 :2023年03月30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五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北辰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和《北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五项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区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实现通信保障应急能力持续优化,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推进本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市通信管理局工作要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协同配合,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通信保障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5 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通信事故。

1)特别重大通信事故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及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Ⅰ级响应,要求本市执行Ⅰ级响应并提供通信保障。

2)重大通信事故

公众通信网市内干线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本市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3)较大通信事故

公众通信网区级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某个区2家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大面积中断。

本市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较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4)一般通信事故

公众通信网区级网络事故,造成本市某个区1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部分中断。

本市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一般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1.6 预案体系

本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驻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天津铁塔北区分公司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天津市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工信局局长担任。

成员:驻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天津铁塔北区分公司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落实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通信事故应急保障工作。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工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北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或修订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本预案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应急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指挥部,在获得确认后将突发事件各类信息进行发布。

2.3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驻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天津铁塔北区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令,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按照预案要求上报相关事件信息。

2.4 专家组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通信应急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通信机楼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区内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和周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1个区或2家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1个区或1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部分中断的情况。

3.3.2 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发布。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和发布。

3.3.3 预警响应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引发多省通信大范围中断、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预警监测信息后,立即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初步判断可能达到Ⅰ级预警的,立即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启动预警行动的准备。获得确认通报Ⅰ级预警,或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核定达到并发布相应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的,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预防,落实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将研判建议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获得确认后调整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当确定电信网络不会出现故障或其他非通信类的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危险已经解除时,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获得确认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电信网络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突发事件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指挥部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报告内容需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上报。

4.2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启动通信保障预案应急响应,组织保障队伍、调用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要求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事件信息。

4.3 应急响应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通信事故。在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3.1 一级响应

本区接到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传达,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一级响应命令,指挥部赴事发现场,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4.3.2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通信事故,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二级响应命令,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执行二级响应,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4.3.3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通信事故,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级响应命令,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执行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4.3.4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通信事故,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级响应命令,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执行四级响应,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4.4 响应结束

1)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终止一级响应。

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响应的建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宣布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结束。指挥部将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结束的决定,通知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及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检测网络运行指标,查找造成通信事故的原因,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负责组织对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如涉及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配合协助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对一级响应的调查。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由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组织成员单位尽快实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指挥部牵头组建。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队伍,不断加强、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保障现场应急通信需要和通信设施应急抢修、恢复工作的要求。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区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适应山区、库区、城区的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

6.3 保障机制

6.3.1 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会同应急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应急通信专用车辆应急通行机制,确保应急通信保障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险现场。

6.3.2 电力油料供应及无线电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供应;加大对无线电重点频率监测保护,保障应急及公众通信频率免受干扰,确保应急通信频率使用安全。

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应急通信抢险车辆、发电设备的油料供应。

6.3.3 政府支援保障

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应急通信保障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4 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涉事企业承担。

6.5 必备资料

各成员单位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列表;

4)需要重点保障的电力、油料供应和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本预案解释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宣传、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本预案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开展本企业或会同其他企业针对本预案进行的应急演练。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北辰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北辰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北辰区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由本区负责或参与的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同时,按照天津市北辰区环境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规定,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就近就便。

1.5 事件分级

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船舶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人员落水,船舶漏油造成水域污染,车辆落水等水上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天津市北辰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承担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调整。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区应对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涉及我区的较大以上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本区较大、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北辰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区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区级内河水上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生态环境污染预警及监测工作,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中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的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抢修和恢复。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力保障,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动员本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应急处置,沉船打捞、抢险救助,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区管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指导本区渔业渔政系统力量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与应急行动,并对救助遇险渔业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旅游景区水域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水上突发事件。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员现场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集、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北辰区内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单位、船舶经营人:负责开展经营活动中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所属船舶和相关设备器材、人员参与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为可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紧急通知信息。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由预警发布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气象预警信息的来源: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水文预警信息的来源:水务部门对内河水文数据及趋势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其他可能引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水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洪涝预警信息。

其他信息的来源:市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的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的紧急情况。

3.2 预警转发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或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转发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涉及危及社会公众的,要做好告知,同时应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告知方式,确保相关人员有效接收预警信息。

3.3 预警行动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会商研判可能引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调配、救援力量预置等工作。

接收到黄色、蓝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预警范围内水域的监控,密切关注上游水情,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2)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3)加强值班值守,部署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和应急救助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必要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4)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信息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接收到红色、橙色预警后,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立即停止船舶运营,做好船舶锚固等工作,转移疏散游船旅客。

2)全面检查码头浮鼓、栈桥、排水设施等安全状况,做好设备设施防风加固,并注意人员防护和用电安全。

3)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4)调集准备应急救援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随时投入使用。

5)加强码头、船舶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水上交通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限制使用事发水域相邻码头,对事发水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经营人发现或者获悉船舶及其人员在内河水上发生险情时,或者发生其他内河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险情实际及时补充报告内容。

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事件基本情况,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45分钟内书面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

4.2 先期处置

发生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所在乡镇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经营人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二级:一级、二级。发生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所在乡镇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经营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级层面视情启动二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市级层面视情启动二级响应,北辰区同步启动区级应急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应急力量组织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响应,北辰区同步启动区级应急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层面视情提供支持援助。

5.1.1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组织区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超出本区救援能力,需要市相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请示。

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区指挥部组织区有关单位按照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

3)根据事件的类别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乡镇需求,组织应急力量进行救助。

4)区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乡镇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5)区指挥部办公室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及时反馈现场信息。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6)区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如出现污染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做好防止船舶污染水体扩散,并进行取样、取证工作。

8)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9)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要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行动不便等困难,统筹安排好医疗救护、运输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报请启动市相关应急预案,服从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采取以下措施: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后勤保障、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

3)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4)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6)相关单位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 新闻与舆情应对

较大、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宣传部门负责,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成立新闻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特别重大、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市委宣传部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事件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市领导同志、有关区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北辰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5.3 应急结束

受气象、水情等客观条件限制,救援行动无法进行的,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中止内河水上救援行动;中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救援行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完毕,或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经综合研判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人员的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获救伤病员救治。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卫生健康委调派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

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区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遗体火化工作。

6.1.2 应急征用归还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6.2 总结评估

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本区内可参与内河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区人民政府动员积极动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参与或支援内河水上搜救及相关保障工作或请求市级或相邻区域应急队伍支援。

7.2 应急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本区可用于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分别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资金保障

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财政负担的资金,按照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4 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本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力量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被确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含应急志愿者)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内河:指天津市北辰区管辖范围内的内河通航水域。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和修订,并承担解释工作。

8.2.2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组织1次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单位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方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8.2.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需国务院协调本市以外资源共同组织救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需要调用本市多部门系统资源共同救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调用事发区内资源能够处置,必要情况下需要市级部门参与处置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一)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吨以下致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调用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内资源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事件。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北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北辰区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定位编制。

1.3 事件等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人民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老年人财产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在金融突发事件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

3)分级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其主管(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予以必要协助,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处置。

4)立足预防。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苗头隐患的预防和化解处置,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依法应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积极稳妥缜密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区金融稳定,需要本区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本区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国际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北辰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成立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联系金融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金融工作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公安北辰分局、区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1.2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金融突发事件相应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启动本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配合金融监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宣传引导等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4)明确事件涉及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及具体任务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区领导小组下设北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2.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配合市金融局做好组织开展本区金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修订与区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

6)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7)做好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8)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金融局: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市金融局组织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评估工作;配合市金融局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

区委政法委:指导相关单位参与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区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本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区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区国资委:指导区属法人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因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区信访办:做好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收集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参与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评估;开展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公安北辰分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规定,按照区政府要求,区财政积极履行部门职能,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全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当需要国家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宣传引导等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对接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指导各街镇,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行业部门、群众举报、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3.2 风险评估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研判区域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机关通报重大事件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信息共享交流会,沟通各行业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和潜在风险因素,对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本区金融风险研判报告。

3.3 风险防范

各成员单位应将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如需要区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 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4.1.2 事发单位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研判,并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北辰区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

4.1.3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及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部门、本辖区相应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事发单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

2)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3 事件处置

在区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根据风险发展阶段和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3.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4.3.2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预案各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

4.3.3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公安北辰分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4.3.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3.5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适时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和风险解除通知,各部门必须在接到区领导小组通知后方可解除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4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4.5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以上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

4.6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区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上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或天津市金融局)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并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

5 应急保障

5.1 设施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等。

5.2 经费保障

按照文件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报区政府批准,由区金融局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包含有关部分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警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

5.3 培训宣教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金融局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

5.4 应急演练

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金融局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配合组织金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6 附则

6.1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系统、本辖区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驻区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6.2 本预案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级次划分

本预案所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或本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按照《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规定,全市范围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1.4 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及时调度。按照委、政府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3)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区商务部门与重点流通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以区域保通保畅为主,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时刻监测市场价格和数量。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本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须由本负责处置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级别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体系建设;协调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指挥部下设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担任。

2.2.2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指挥部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的要求,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协调、指导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修订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承办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负责本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级储备,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流通网络,联络各成员单位等。

市场监管: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财政局:按规定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级资金保障工作。

发改委:负责对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开展监测,牵头落实好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应急储备周转站和原粮的储备工作

管局:负责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应急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在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或价格较快上涨初期,安排好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民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农委: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指导扩大有关农产品生产,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重要农产品储备和产销对接。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委网信办:负责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

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可根据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镇街应急机构

镇街成立本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事件的预防与应急,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5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市场应急调控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承储企业

负责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应急调拨预案,并保持相应的装卸和运输能力,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指挥部指令及时将所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交付指定接收单位。

2.7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业大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区商务局建立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发改委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2商务、发改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3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报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发生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政府报告。发生级(较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政府和商务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

根据事态发展程度,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1.3级次划分本预案所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承储企业、投放企业(或网点)、运输企业进入待命热备状态,相应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做好随时调用准备,投放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指挥部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所在地相关部门、企业必须按本预案前述(3.2章节)要求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发生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政府报告。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级(较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1.2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本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和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一级响应;配合市指挥部进行处置;发生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处置

4.2.1一级响应

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增加区级先期处置,并适时向市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镇街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报人民政府确定。供给短缺情况严重时,由区商务局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政府批准后,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给予必要的补助或补偿。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①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②企业应急生产。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本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③动用政府储备。先动用级储备投放,级储备不足时提请本市储备支援。级储备的调拨凭证是《天津市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模板样式见附件),由区商务局向承储企业发出。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令上注明,并加盖北辰区商务局公章。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调拨相关内容。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投放企业迅速将调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事发地所在镇街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公安北辰分局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协助办理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重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商务局可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先于保供。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报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二级响应

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商务局局长)会同事发地镇街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地区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应急商品动态数据库,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商品储备

有关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本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

5.3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建立应充分考虑各镇街、各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4交通运输

包括:承储企业自有运力、投放企业自有运力、区运管局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承储企业和供应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运管局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5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6通讯联络

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7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镇街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鼓励在春节等市场供应的敏感时段以应急投放等实际工作代替应急演练。

5.8资金保障

区政府保障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政府批准后,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区商务局负责本预案解释工作。

粮油的市场供给应急工作,由《天津市北辰区粮食应急预案》另行规定。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7.2.2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配合实施本预案的部门预案,以部门名义印发,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级重点储备企业根据应急投放需要编制应急投放工作预案,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调拨令


附件

天津市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

应急投放调拨令

202X年第                       签发人:

XXX(承储单位):

根据天津市北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决定,由你单位调出(填写:数量单位)(填写:品种名称)的政府储备,用于市场应急供给。请于月日时前,完成储备商品的装车准备工作。

本次调拨的储备商品的接收单位为。由(填写:1、承储单位名称;2、接收单位名称;3、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负责运输。

承储单位与接收单位双方务必履行好商品交接手续,造成储备商品丢失或损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天津市北辰区商务局(盖章)

                                      

(区商务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北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参照《北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参照本预案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各部门处置事故人员的联合安全防护,保障处置人员自身安全。

2)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区、镇(街、园区两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类指导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体系。

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情报沟通交流,实现部门、条块之间协调联动。强化跨部门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进行。

4)信息共享,舆情导控。完善统一的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收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发布审批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应对机制,依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事故相关信息,避免负面舆情。

1.5 事件分级

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一般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依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北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分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副局长担任。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北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指挥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交管工作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期间负责协助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开展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修订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保障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调研等工作;负责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负责根据接报警情,组织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开展事故勘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秩序维护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等处置工作;为应急人员及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相关单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市卫健委的统一指挥配合市急救中心参与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承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参与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配合市级运管部门做好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车辆的调动,转运事故涉及的未伤亡人员和普通货物。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涉及的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抢修及保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对因事故受损的供热、城镇燃气设施进行抢修。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避免网络炒作,配合相关单位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宜,保持与有关国家驻华使馆的沟通联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为事故现场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因事故造成损坏的属于电力公司资产的电力设施进行修复,保障我区供电;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为抢险救援作业提供电力保障。

2.4现场工作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或镇(街)分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等级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事项。

2.4.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现场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资源、力量进行统一调配,做好现场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组成。

2)抢险救援组:负责控险、救援、灭火、破拆等任务。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由事发地镇(街)、园区组成。

3)伤员抢救组:负责依据职责分工,按市卫健委的统一指挥配合市急救中心参与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区相关急救机构及接诊医院组成。

4)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并在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障各应急处置单位赶赴现场绿色通道。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事发地镇(街)、园区组成。

6)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群众疏散,车辆、物资清障、转移等工作,并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事发地镇(街)、园区牵头,成员由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7)应急专家组: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实战。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各成员单位推荐专家组成。

3预防和预警

3.1 事故预防

全面强化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等预防工作。

3.2 预警行动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细化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工作,保证相关责任人及值班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根据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区、镇(园区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地向本级政府报告、报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

4.1.2 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镇(、园区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事发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区委、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依法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敏感信息。

4.1.3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等损毁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处置动态进展情况。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2 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事发地所在镇(、园区相关部门先期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失、危害后果扩大,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指导相关交警大队,第一时间规划、设置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各单位应急处置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分级,将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2级。

5.2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5.2.1 应急指挥

由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成立相应现场工作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

5.2.2 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指导、协调、调动区政府(属地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一般情况下,调动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队伍、区卫生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同步调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统一调配应急物资。

2)安全警戒组有效控制现场,划定核心封闭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设置现场应急处置车辆停放区域。

3)抢险救援组及时控制险情,安全警戒组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伤员抢救组立即联系市急救中心对事故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并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就医,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工作;

4)安全警戒组开辟伤员转运绿色通道,采取警车带道通行、沿途增设警力等措施,保障事故伤员及时送医救治。

5)安全警戒组做好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逻和社会车辆分流疏导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6)事故调查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处理。

7)后勤保障组组织转运、安置事故涉及的未伤亡人员,运送死亡人员尸体,清运事故车辆和货物。

5.3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启动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5.3.1 应急指挥

事发地镇(街)、园区分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并兼任现场总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成立相应现场工作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

5.3.2 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指导、协调、调动属地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统一调配应急物资。

2)安全警戒组有效控制现场,划定核心封闭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抢险救援组及时控制险情,安全警戒组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伤员抢救组立即联系市急救中心对事故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并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就医,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工作;

3)安全警戒组做好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逻和社会车辆分流疏导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4)事故调查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处理。

5)后勤保障组组织转运、安置事故涉及的未伤亡人员,运送死亡人员尸体,清运事故车辆和货物。

5.4 响应调整

当道路交通事故预计已经超出(或未达到)初始判定的事故等级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报请区指挥部相关领导同意后,调整区级预案应急响应级别。

5.5 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区委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声、屏、报等传统媒体和“双微”新媒体,依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同时,关注社会舆论动态和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处置负面舆情。

5.6 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令,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区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2)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园区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3)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4)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助和抚恤。

5)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事故涉及人员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要做好帮助应对工作。

6.2 总结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现场指挥、决策、处置等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根据本预案落实事故应急处置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及应急值守等保障,保证应急处置顺利开展。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负责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和区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家队伍,为风险防控、事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7.2 物资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街)、园区结合职责分工,及时调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物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日常装备保障机制。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镇(街)、园区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赢得应急救援时间。区政府、镇(街)、园区及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4 经费保障

由区政府、镇(街)、园区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规定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区、镇(街)财政担负的经费予以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市卫健委的统一指挥配合市急救中心参与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7.6治安维护保障

由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警戒区域、周边道路、指挥场所秩序维护,加强对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及无关人员。

7.7 应急值守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强化应急值守,加强与现场指挥部沟通联络,高效转递信息,保证政令畅通,切实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7.8 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园区结合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内部培训计划,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8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或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信息等情况,影响应急指挥决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1.2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及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

8.1.3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公安分局承担。

8.2.2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园区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部门、单位对每次演练组织评估、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8.2.3公安分局各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4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区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8.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辰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10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50辆以上、10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20辆以上、5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2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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