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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3-0000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3〕4号 〕 主    题 :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2023年07月18日发 文 日 期 :2023年07月1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北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排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耕地分类管理,优化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强化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区农业农村委)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北辰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制定北辰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进一步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深化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区农业农村委)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承诺,加快推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积极稳妥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区发改委

二、加强过程管理

(四)严格食品生产监管。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证后审查。(区市场监管局)

(五)严格食品销售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做好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推广外卖餐食封签。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持续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校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配餐企业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北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区市场监管局)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北辰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桶装水等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

(十)严格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规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区发改委

(十一)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区发改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区发改委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7125批次,达到7.5批次/千人。其中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225批次;区级农产品监管部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9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检验机构,做好市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北辰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并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级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区发改委强化食用林产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完成天津市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

(十三)提升风险评估监测水平。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北辰海关、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风险监测和整治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委)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四)严打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

(十五)开展“昆仑2023”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北辰分局)加大行刑衔接力度,组织侦办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公安北辰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配合)

五、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六)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北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强化智慧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区农业农村委)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区工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监测大数据聚集性识别、预警分析。(区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借助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功能,建立食品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专业模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区工信局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区农业农村委)

(十九)强化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区农业农村委)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区市场监管局)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品牌建设。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津农精品”培育计划。(区农业农村委)开展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食品领域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区工信局

(二十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优质奶牛良种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和草畜配套水平。加快淘汰屠宰行业落后产能和技术。(区农业农村委)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区工信局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推动冷链基础设施转型升级,促进冷链重点企业提质增效(区商务局)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区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市商务局安排部署,开展新建和改造提升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区商务局)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五)推进“双安双创”建设。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做好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区食安办组织,区食安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的安排部署接受国家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各镇负责)

(二十六)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区食安办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北辰海关、区发改委、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谣言治理。借助天津市互联网联合辟谣机制作用,加强网络谣言监测发现和查证辟除,强化辟谣信息宣传推广。(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推动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协管人员管理。壮大区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八、强化责任落实

(三十)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安办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负责)

(三十一)加强综合协调。健全各级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区、镇街开发区食安办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各镇街开发区负责)

(三十二)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北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各成员单位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区食安办提交具体落实方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评估总结。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年底前向区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按季度通报北辰区食品安全指数,强化对镇街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评价。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强化履责评议。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加大对镇街开发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力度。积极推荐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市级评选。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约谈。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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