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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4-0000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4〕2号 〕 主    题 :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2024年04月17日发 文 日 期 :2024年04月1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1号)要求,结合北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聚焦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发挥北辰区产业优势,挖掘低效用地潜力,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以工业用地配置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制造业强区高质量倍增行动。促进城市空间集聚发展,支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人居环境提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在全区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为天津市试点工作提供“北辰样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区摸底调查

1.建立全区低效用地数据库

参照《天津市低效用地资源调查认定指南》,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北辰区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实施方案》,细化认定标准,摸清全区低效工业、低效城镇、低效村庄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组织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开展涵盖土地利用、投入产出等信息的调查认定。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和问题清单。数据库经区人民政府认定,报市规划资源局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区级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二)加强规划统领

2.强化规划引领

依据调查认定成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合理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开展空间单元规划策划。按市规划资源局部署,探索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规划审批新机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单位因自身发展需求,在满足上位规划和公众利益基础上,可委托开展详细规划新编或调整论证工作,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3.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各镇街于上一年度末制定下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按计划组织再开发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工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三)推进城镇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改造开发

4.聚焦城中村改造

推进天穆、宜兴埠等镇城中村改造,优化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设施布局,补足城市功能短板。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

5.助力城市更新

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区域形象品质,统筹推进北仓片区、天穆片区、小淀镇、宜兴埠镇、双街镇、北运河及周边区域等地区城市更新行动,逐步优化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

6.着力盘活低效商办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导向,优化区级生产力布局,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办载体特色,通过包装策划、提升改造等形式,提高存量资源优势,推进产业升级焕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土整中心、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四)促进工业低效用地节约高效发展

7.建立工业用地管理政策体系

围绕“双高引领、双轮驱动、双向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挖掘存量工业用地空间潜力,稳步实施减量调整类园区取缔腾退,鼓励混合产业用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建立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亩均产出为核心指标的工业企业用地绩效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履约,按时竣工、按时达产,为“北辰智造”产业升级“腾笼换鸟”。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五)盘活农村零散低效用地

8.结合乡村振兴盘活农村低效用地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政策工具,统筹考虑低效村庄用地复合利用,有序组织建设用地整理腾挪和复垦复绿,支撑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资源。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人民政府)

(六)强化政策融合与创新

9.完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

全面梳理盘活存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丰富盘活政策工具箱。充分发挥市场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作用,结合基层板块、企业需求,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按照市规划资源局部署,积极探索“做地”收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土地置换、地价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和多用途土地供应、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收益共享、成片开发公益用地比例等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为拓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土整中心、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10.强化财税金融协同助力

研究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土地出让价款激励政策,探索分区域、分用途,按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补缴地价款的标准和办法,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天津市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

(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

11.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

对于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或合法建设手续的历史遗留项目(商品住宅除外),在符合规划且满足房屋质量安全、建筑规范、消防规范前提下,经区人民政府评估认定可予以保留的,允许按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并办理登记。涉及集体土地的,经征得村集体同意,须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各街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底前)

1.制定区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启动低效用地调查摸底。

3.编制2024年度实施计划,启动首批试点项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

2024年2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上图入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规划资源局。

2024年6月底前,根据市规划资源局部署,系统梳理已盘活项目,形成北辰区首批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底前,按需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推动年度试点项目实施。

2025年9月底前,按市规划资源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2026年12月底前,统筹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持续推动项目实施,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至9月)

2027年6月底前,挖掘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政策建议,按市规划资源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形成报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局。

试点期间,每单月末向市规划资源局提交工作简报,每年3月底完成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每年年中形成工作进展报告,每年11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北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国资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运管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土整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下设立办公室及政策研究组、工业盘活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组、商办盘活组、低效设施用地盘活组、招商开发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1.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统筹各组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区各部门依职责分块推动,属地部门具体,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全区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政策研究组: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区级《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开展低效用地的调查、认定、盘活以及政策研究等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将全区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报市规划资源局。

3.工业盘活组:区工信局牵头,负责低效工业用地调查认定和盘活,指导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具体认定标准(指标值);通过激励政策、资金保障和技术扶持,激发企业对接市场需求自主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低效土地提质增效。

4.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组:区住建委牵头,负责指导城市更新、城中村、老旧小区、烂尾楼等低效居住用地调查认定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房屋质量鉴定和特殊消防验收工作。

5.商办盘活组: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低效商办用地调查认定,指导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办载体特色,通过包装策划、提升改造等形式,提高存量资源优势。

6.低效设施用地盘活组:区国资委牵头,负责组织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低效设施用地调查认定,研究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涉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等用地盘活路径。

7.招商开发组: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指导产业项目引入,以招商引资促进闲置载体盘活。

(二)严格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从规划、土地、产业、资金等多方发力,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会等,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协调解决试点中的矛盾和问题。各镇街(开发区)严格落实规划管控要求,严守底线红线,坚持民主决策,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试点运行结果可控。

(三)及时总结宣传

总结提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借鉴的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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