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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北辰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2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发〔 2014 〕 10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4年03月20日发 文 日 期 :2014年03月20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印发北辰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辰政发〔 2014 〕 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 月17日

 北辰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区机动三轮车(包括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治理区域:本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

(二)治理车辆:非法运营、非法上路和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原则:先疏后堵、属地管理、综合施策、确保稳定。

(二)工作目标:取缔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非法运营、非法上路和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并全部拆解;在治理范围内,规范城市快递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打造北辰环内(含外环线)平安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文明有序的客货运营秩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全面指导我区外环线以内( 含外环线) 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指挥协调部门,组织落实措施,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展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高学忠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郭连生,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刘子让,副区长陈健担任;成员有李永强、刘金刚、张学洪、张国岭、周义澄、李国春、周立祥、郭海洪、康晓光、白绍云、苏正维、李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李增平担任,副主任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义担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王鑫、王文华、李玉锁等三名同志。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204室。

(二)环内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机动三轮车的治理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收购置换、安置帮扶、长效治理工作,既要保证治理效果,更要确保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配合,通力协作,保证全区治理工作一盘棋、一个调。

四、相关政策

(一)对具有本区外环线以内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并在本区外环线以内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区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回购期限为2014年3月21至4月30日。

(二)对本区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我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类别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我市登记类别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处理参照健全人使用三轮车处理。

对以旧换新的,由各镇街负责组织残疾人车主将旧车送至指定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市残联给予每人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辆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残疾人可凭证到指定地点购置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办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以旧换新的期限为2014年3月中旬至4月30日

(三)对快递企业,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轻型、微型封闭货运汽车,在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道路通行、运输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对环卫、园林等专项作业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五)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安置救助:

1.对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条件的(津劳社局发〔 2007 〕148号),提供就业岗位,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2.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并取得证书),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总款最高50万元。

3.对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六)对安置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安置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3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统一部署,我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 2014年 1月初至3 月7 日)

总体思路是把任务压实在基层,责任落实到人头。各镇街要组成工作组,保证每户都有专人承包。工作组要逐户送达宣传提纲,帮助解读政策,确保辖区内每户都有专人进门宣传、帮扶。入户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户要做到“六包”,即:包详细摸底、包政策宣传、包就业指导、包解决困难、包社会稳定、包防止反弹,要一包到底。

交警支队、综合执法局、运管局要在主要路口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宣传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危害和治理行动对维护交通秩序的意义。对路面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实施拦检,告之区政府治理工作措施和救助政策,登记车辆及驾驶人基本信息。对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置。

区电视台、电台、北辰之声及网络平台等媒体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及时宣传市、区救助政策、回购方式、治理时限和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造成交通事故案例,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截至3 月7 日,环内四镇五街共登记机动三轮车3359辆,其中:本区环内户籍1979辆 ,占 59% 。本市户籍本区环内有住房的1163辆,占35%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环内居住的217辆,占6% ;用于代步的1634辆,运营的1019辆,摆卖经营的435辆,其它用途271辆;燃油三轮957辆,燃油四轮120辆,电动三轮2248辆,电动四轮34辆。三轮车主中,男2786人,占83% 。女573人,占17% ;车主在40岁以下的409人, 40-50岁的653人, 50-60岁的1178人, 60岁以上的1119人。

(二)评估反馈阶段( 3 月12日至20日)

各镇街在调查摸底中,详细登记车辆、车主信息,切实做到“一车一档”,为车辆评估做好前期准备。区价格认证中心要组织人员加强调研,根据各镇街报送的车辆及车主档案,了解市场各种型号机动三轮车价格,按照车况提前制定分档标准,根据车辆档案逐部车辆进行评估定价,形成价格评估报告。价格评估报告提前集中反馈给各镇街,并组织人员再次入户,将车辆评估结果向车主反馈,车主认可评估报告的,在报告上签字。各镇街在入户时还要送达一份告知书,内容包括:本镇街回购的时间、地点,车主需提供材料,对车辆的要求(主要零部件齐全),回购奖励办法以及禁行时间、区域等。同时,要求车主参加回购时要携带告知书。

(三)车辆回购阶段( 2014年 3月 21日至4 月30日)

环内四镇五街按时间节点,从内到外,逐个开始,每个镇街的回购安排3-5天时间。

1.时间地点

单 位

回购时间

回购地点

核实登记

数量(辆)

新村街

3.21-24

新村街社区服务中心

(果园南道与东路交口)

251

集贤里街

3.25-29

延吉道临时停车场

(延吉道与高峰路交口向东1000米 )

463

北仓镇

3.30-4.3

延吉道临时停车场

(延吉道与高峰路交口向东1000米 )

530

瑞景街

4.4-7

街道办事处外环辅道

169

佳荣里街

4.8-11

燕宇卫生服务中心

(佳宁道与辰盛路交口)

284

天穆镇

4.12-16

天穆运管所

923

普东街

4.17-20

街道办事处

333

宜兴埠镇

4.21-24

仙居里小区门前

(三千路与宜赵路交口)

307

青光镇

4.25-27

杨嘴村委会

99

 2.回购流程

回购范围为具有本区外环线以内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并在本区外环线以内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届时,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及车辆,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根据时间节点到各镇街指定地点办理回购手续。回购现场设置7 个工作组:

政策解答组: 负责解释、说明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的有关政策及相关问题,并向车主发放交车流程表,明示收车顺序及各环节主要职责。(以法制办、信访办工作人员为主)

身份核实组: 负责核实车主是否在我区回购范围。本区环内户籍的三轮车主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本市户籍并在本区环内有住房的三轮车主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房本(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代理的,还要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和委托书。(以镇街工作人员为主)

车辆核实组: 负责核实车辆是否为档案登记车辆及其完整性。要求参加回购车辆必须是前期入户调查车辆。同时,要求车辆主要零部件齐全,包括:发动机、电瓶、电池、轮胎、座椅、钥匙等,主要零部件不全的不予回购。(以镇街、区价格认识中心工作人员为主)

协议签订组: 负责与车主签订车辆回购协议。根据价格评估报告,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签订车辆回购协议(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交车主一份)。同时,留存车主证件复印件,并对回购车辆及车主进行拍照留档,以备查验。(以镇街工作人员为主)

收车运送组: 负责接收、运送车辆。对已回购车辆粘贴“北辰区治理机动三轮车(编号)”标识,填写收车登记表(一式三份,留存一份,交车主一份,停车场一份)。根据情况随时将车辆运送至延吉道临时停车场或市指定拆解场地。(以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为主)

车款兑现组: 负责发放车辆回购款。根据车主提供的回购协议和收车登记证明,现场兑现车辆回购款。(以镇街工作人员为主)

安全保卫组: 负责维持现场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干扰回购工作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以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为主)

(四)兑现政策阶段

区人保局和环内四镇五街劳服中心, 要根据前期入户调查摸底情况和宣传动员阶段掌握的就业安置、困难帮扶和创业贷款等意愿,提前将就业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和贷款条件等印制成文字材料,送至有需求的机动三轮车车主手中,让其办理择岗、培训或创业贷款等手续。对符合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等条件的,要及时落实政策,缓解家庭困难。民政部门对因不从事三轮车运营减少收入,而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审批。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动三轮车车主,可到属地镇街办理相关手续。

(五)集中整治阶段( 2014年 3月 22日至5 月31日)

1.由交警支队牵头,联合公安分局、运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已办理集中回购镇街治理范围内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依法查处并依情节轻重进行劝导、扣车、罚款或拘留。

2.对城市快递配送车辆的管理,由区工商分局牵头,邮政部门、运管局、交警支队配合,对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快递行业及站点进行综合治理并限期整改,责令快递企业于4 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结果要符合市治理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的规定。

3.对于专项作业车辆(市容、环卫、园林)的管理,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于4 月30日前统一外观标识。

(六)长效治理阶段( 2014年 6月 1日后)

全区各职能部门继续巩固集中治理成效,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专门销售、维修、改装机动三轮车的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维稳办牵头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管控,针对可能引发的机动三轮车车主群体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信访办负责接待机动三轮车车主的来信来访,切实做好劝导、解释和信息上报工作。

运管局要充分做好公交车区内环线的调研工作,提高路线、站点设置的合理性,并根据运行情况做好适当调整。

六、相关要求

(一)做实做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环内各镇街要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稳控措施,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明确责任部门,纳入绩效考核。

环内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14年的重要工作,当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稳定大局的大事要事来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并纳入今年环内各镇街绩效考核目标。

(三)严格执行步骤,稳步推动实施。

环内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治理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特别关注登记、回购和稳控等重点环节,确保机动三轮车治理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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