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5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7年05月25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05月25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6号)要求,我区对一九八Ο年以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确定清理范围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部分文件决定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文件59件(附件一),主要理由是: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废止或修改;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或缺乏依据;与现行政策或管理体制不符;原文件内容被新文件所包括或代替;相关政策已停止执行或许可事项已经取消。
二、宣布失效文件58件(附件二),主要理由是: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失效;已不符合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内容过时;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时效已过或已经完成;机构变更或职责调整等。
附件一: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附件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附件一: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理 由 |
1 | 关于印发《北郊区二级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86)北政字第106号 | 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许可主体,与《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抵触 |
2 2 | 关于印发《北郊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86)北政字第124号 | 文件规定的取水许可主体,与《天津市取水许可规定》抵触 |
3 | 批转区水利局《关于北郊区贯彻执行〈天津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请示》 | (88)北政字第89号 | 文件规定的取水许可主体和处罚,与《天津市取水许可规定》抵触 |
44 | 批转区爱卫会《北郊区常年灭鼠方案》的通知 | (87)北政字第120号 | 与1998年发布的《天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不适应 |
5 | 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关于〈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92)北政字第18号 | 依据的《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已经修改 |
66 | 关于重申驻区各企业按坐落区参加财产保险的通知 | (92)北政字第23号 | 文件制定无法定依据 |
77 | 关于印发《北辰区贯彻执行〈天津市行政联合执法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92)北政字第39号 | 制定依据之一的《行政复议条例》已经废止 |
8 | 关于印发《北辰区区、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 (93)北政字第87号 | 文件所列的区、镇政府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大多数已废止或修改 |
9 | 转发区计生委、民政局、卫生局《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的意见的请示》 | (93)北政办字第51号 | 依据的《婚姻登记办法》已经废止 |
110 |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北政告(94)1号 | 依据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修改 |
11 | 关于印发《北辰区贯彻〈天津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 (94)北政字第26号 | 依据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于2004年废止 |
112 | 转发《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 | (94)北政办字第58号 | 依据的《公证暂行条例》已被2005年发布的《公证法》代替 |
13 | 北辰区《关于收取乡镇企业排水费的规定》 | (94)北政字第33号 | 主要内容已被1999年《北辰区国有排灌站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包括 |
14 | 关于印发《关于区人民政府令发布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 (94)北政字第11号 | 规定内容已被2003年《北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包括 |
115 | 关于印发《〈城市异产吡连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95)北政字第17号 | 依据的建设部《城市异产吡连房屋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修改 |
16 | 关于印发《北辰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目录》的通知 | (95)北政办字第33号 | 文件所列的行政执法依据大多数已废止或修改 |
17 | 批转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北辰区贯彻〈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95)北政字第32号 | 依据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00年修改 |
18 | 批转农工部、农经委《关于修改规范北辰区农业耕地承包合同内容的请示》的通知 | (95)北政字第30号 | 与现行的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适应 |
19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村级规范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 (96)北政字第8号 | 关于土地、承包、殡葬、计划生育、村委会、统筹费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多已废止或修改 |
220 |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北政告(96)1号 | 依据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修改 |
221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96)北政字第48号 | 依据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于2004年废止 |
222 | 转发公安北辰分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工作安排意见》 | (96)北政办字第29号 |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修改 |
23 | 关于印发《北辰区农民住宅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97)北政字第79号 | 文件规定的投资许可属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 |
224 |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 (97)北政字第9号 | 部分预算外收费项目已经取消 |
225 | 关于严厉制裁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通告 | 北政告(97)1号 | 依据的《森林法》已经修改 |
226 | 关于印发《北辰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新增法规目录和废止法规目录》的通知 | (97)北政办字第12号 | 文件所列的行政执法部分依据已废止或修改 |
27 | 关于印发《北辰区扶助残疾人的规定》的通知 | (97)北政字第52号 | 依据的《天津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00年修改 |
228 | 关于明码标价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97)北政办字第19号 | 依据的《天津市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修改 |
229 | 印发《关于实施〈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暂行办法》 | (97)北政字第83号 | 依据的〈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修改 |
1 30 | 关于印发《北辰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97)北政字第89号 | 依据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于2004年废止 |
31 | 北辰区关于实行逐级信访的规定 | (98)北政办字第24号 | 依据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天津市信访条例》已于2005年废止 |
332 | 关于禁止在基本菜田改种其他作物的通知 | (98)北政字第97号 | 依据的《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修改 |
333 | 关于印发《北辰区永定新河深槽蓄水设施及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98)北政字第91号 | 文件规定的处罚主体与《行政处罚法》抵触 |
334 | 关于调整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0]33号 | 已被《关于调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北辰政发[2007]40号)代替 |
35 | 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 北政告(98)1号 | 通告规定的处罚与2003年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 |
336 | 批转《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办法》 | (98)北政字第26号 | 依据的《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已于2001年废止 |
37 | 关于批转《北辰区民政系统开展“政务公开、规范服务”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98)北政字第29号 | 文件所列的制定依据部分已废止或修改 |
338 | 北辰区实施《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细则 | 区政府令第2号 | 依据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3年废止 |
39 | 关于转发《大张庄镇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1999]43号 | 依据的《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废止 |
40 | 关于转发《关于对车速里程表强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1999]17号 | 文件规定的强检范围超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
41 | 转发区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作好驻区部队随军、下岗家属安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1999]31号 | 依据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于2004年废止 |
442 | 对未完成征兵任务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办法 | 津辰政发[2000]83号 | 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处罚金没有依据 |
43 | 批转区水利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办法的请示》 | 津辰政发[2000]44号 | 收费范围和收费主体与《天津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不符 |
444 | 关于印发北辰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2]19号 | 审批事项于2003年依据《行政许可法》重新清理、核定 |
45 | 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实施北辰区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2002]24号 | 现以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为依据 |
446 | 关于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2002]9号 | 确定享受范围依据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于2006年废止 |
47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粮食市场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4]24号 | 依据的《天津市粮油市场调控应急预案》已于2006年废止 |
48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 北辰政发[2003]46号 | 筹资标准低于北辰政发[2005]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以新文件为准 |
449 | 关于转发《北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3]38号 | 同上 |
50 | 关于印发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3]27号 | 被北辰政发[2005]41号《关于印发北辰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代替 |
5 51 | 关于印发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5]41号 | 被北辰政发[2007]3号《关于印发北辰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代替 |
552 | 关于执行以工建农资金征收政策的通知 | (96)北政字第37号 | 本市以工建农资金征收政策已停止执行 |
553 | 关于落实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的意见 | (96)北政字第32号 | 被(98)北政字第33号《关于落实〈天津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若干规定〉的意见》代替 |
554 | 关于印发《北辰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0]37号 | 与2002年发布的《天津市加强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不符 |
55 | 批转区卫生局《关于贯彻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 津辰政发[1999]101号 | 筹资标准低于北辰政发[2005]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以新文件为准 |
556 | 转发区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作好驻区部队随军、下岗家属安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1999]31号 | 依据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于2004年废止 |
57 | 关于批转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对全区运输车辆推行二级保养检验制度的报告》 | (93)北政字第71号 | 检测不合格的暂扣营运证的规定无法规规章依据 |
58 |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国防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决定 | (93)北政字第102号 | 处罚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 |
59 | 关于印发《北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95)北政字第78号 | 制定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于2000年9月30日废止 |
附件二: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理 由 |
1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郊区乡镇财政管理办法(试行方案)》的通知 | (87)北政字第6号 | 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现镇财政实际 |
1 2 | 批转《关于稳定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请示》 | (92)北政字第17号 | 文件的部分内容已经过时, |
3 | 批转《关于加强东西两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几点意见的请示》 | (92)北政字第24号 | 文件的部分内容已经过时, |
4 | 转发区科教兴区办公室《关于开展“红色证书”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92)北政办字第49号 | 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已经失效 |
5 | 转发区科教兴区办公室《关于开展“蓝色证书”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92)北政办字第48号 | 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已经失效 |
66 | 关于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94)北政字第76号 | 不适应现时的法制工作要求,已失效 |
7 | 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 (94)北政字第86号 | 《天津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宣布失效 |
88 | 关于印发《北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95)政字第79号 | 以出售公有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
9 | 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 (95)北政字第26号 | 已经不适应现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过时 |
110 | 关于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通知 | (96)北政字第99号 | 此文是为落实“三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要求,已经失效 |
111 | 关于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通告 | 北政告(97)2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112 | 北辰区开展“整顿中小学安全环境共创文明校园”活动的意见 | (98)北政字第60号 | 专项活动安排,已经失效 |
13 | 转发区农林局《关于建立北辰区小麦三级种子田的意见》 | (97)北政办字第33号 | 目标设定为97-98年度,已经失效 |
114 | 批转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 (97)北政字第32号 | 已经不适应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1 15 | 批转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 (97)北政字第82号 | 依据的文件(津政发[1997]20号)已经失效 |
116 | 关于禁止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私搭乱盖的通告 | 北政告(98)2号 | 通告规定限期清理时效已过 |
117 | 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秩序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 北政告(98)1号 | 专项整顿活动,已经失效 |
18 | 关于转发《天津市北辰区语委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 (98)北政办字第25号 | 阶段性工作安排,已经失效 |
19 | 关于转发区残联《关于建立乡镇街残疾人服务社(站)的意见》的通知 | (98)北政办字第18号 | 当年工作要求,时效已过 |
20 | 关于印发《北辰区2000年-2002年农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2000]30号 | 阶段性规划,时效已过 |
21 | 北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计划 | 津辰政发[2002]44号 | 阶段性(2001-2005)规划,时效已过 |
222 | 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北辰区实施方案 | 津辰政发[2002]37号 | 阶段性(2002-2005)工作,时效已过 |
23 | 关于转发北辰区以现居住地为主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2001]18号 | 当年的工作方案,已经失效 |
24 | 转发区环保局《北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1]9号 | 当年的工作方案,已经失效 |
25 |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2]26号 | 目标时限为2005年,时效已过 |
26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3]11号 | 目标时限为2004年,时效已过 |
27 | 转发北辰区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4]44号 | 布局标准设定是2005年前,时效已过 |
228 | 关于批转《北辰区2004-2006年农村卫生户厕改造规划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4]9号 | 阶段性(2002-2006)规划,时效已过 |
29 |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北辰区“十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3]18号 | 时效已过 |
330 | 转发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3]42号 | 专项整治工作,时效已过 | |
31 | 转发关于天津市北辰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3]53号 | 实施时限为2005年底,时效已过 | |
332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4]46号 | 实施时限为2006年底,时效已过 | |
33 | 批转区残联拟定的北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4]36号 | 实施时限为2004-2006年,时效已过 | |
34 | 转发区商委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6]51号 | 阶段性规划,时效已过 | |
35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实施规划》的通知 | 津辰政发[1999]117号 | 规划主要内容和经济指标已不适应现阶段农业发展 | |
36 | 印发《关于我区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审批程序》 | (93)北政办字第17号 | 出国审批主体已由外经贸委变更为区政府外事科 | |
337 | 关于我区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 (97)北政字第24号 | 部分机构已经更名或合并 | |
38 |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 (95)北政办字第30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39 | 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实施北辰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2002]25号 | 专项工作部署,已经失效,2007年有新部署 | |
40 | 转发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关于推进组织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3]34号 | 适用期已过 | |
441 | 关于实行农业科技人员定点、定项实验、示范、推广农业科技项目的有关意见 | (96)北政字第25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42 | 批转《关于制定我区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一类校管理意见的请示》 | (92)北政字第16号 | 过时,已不适用 | |
443 | 转发《北辰区科技示范村创建”活动安排意见》 | (98)北政办字第26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44 | 转发区科委《关于开展创建“科技先导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 (92)北政办字第50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45 | 关于批转区科委拟定的北辰区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3]66号 | 阶段性试行,已经失效 | |
46 |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4]13号 | 阶段性暂行,已经失效 | |
4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辰区信息化“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北辰政发[2003]34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48 | 关于转发北辰区企业科研机构科研课题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办发[2000]39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449 | 北辰区重点绿化造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津辰政发[1999]65号 | 阶段性试行,已经失效 | |
50 | 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两侧严禁焚烧秸杆的通告 | 津辰政告[1999]1号 | 阶段性工作,已经失效 | |
551 | 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区干部职工供热补贴标准的请示》 | (98)北政字第106号 | 供热收费机制于2000年改革,已经失效 | |
552 | 转发区工业经委关于北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北辰政办发[2004]4号 | 部门职责已调整 | |
53 | 关于印发北辰区镇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 北辰政发[2003]25号 | 有效期限为2003—2005年,有效期已过 | |
554 | 批转区财政局、区房管局拟定的《关于改进公用公房管理和租金交纳办法的请示》 | (90)北政字第63号 | 已不适应现行的部门预算体制 | |
555 | 批转《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租赁房屋所得租金收入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94)北政字第77号 | 已不适应现行的部门预算体制 | |
56 | 关于印发为退二胎生育指标夫妻办理保险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2]59号 | 办理保险政策改为奖励措施 | |
557 | 关于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七条规定 | (93)北政字第73号 | 社会集团购买已改为政府采购 | |
58 | 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北辰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津辰政发[2000]42号 | 2000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已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