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59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年02月12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2月12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北辰区实际情况,对北辰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辰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公交车站、地铁站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100米的范围内;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自然保护区、村级及村级以上产业园区。
(三)北辰区行政区域内外环线以外下列建城区域内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双青新家园地区:东至铁西路,南至北辰西道,西至嘉和路,北至滕泰道。
韩家墅村地区:东至外环西路,西至永清渠,南至北韩公路南侧,北至海吉星批发市场北侧。
双街镇地区:东至北辰开发区,西至北运河,南至永定新河,北至郎园引河。
宜兴埠镇、小淀镇行政区域内全部地区。
(四)北辰区行政区域内外环线以外,下列区域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即在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日6时至次日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
西堤头镇:东赵庄村东赵新家园、天赐园小区、东堤头村枫水湾小区、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大张庄镇:风雅苑小区、喜凤花园小区、富雅苑小区、信雅苑小区、文雅苑小区、高雅苑小区、领雅苑小区、盛景铭都花园小区。
双口镇:河北工业大学。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北辰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四、严控销售经营行为,禁止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禁燃建城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五、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通告由北辰区人民政府、各镇街、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公安北辰分局主管北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本通告的实施。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环保局、区执法局、消防北辰支队、交警北辰支队、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宣传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九、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不履行本通告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十四、本通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北辰区内禁止、限制烟花爆竹工作,依照本通告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