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北辰政发

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6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发〔2018〕8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8年05月08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5月08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北辰政发〔2018〕8号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授权,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区人民政府、镇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辰政发〔2018〕3号)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废止。

  


2018年4月26日

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