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27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发〔2019〕12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9年09月02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9月02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辰区促进就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辰政发〔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
1. 扎实推进援企稳岗工作。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2. 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设立北辰区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科学准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担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3. 提高就业创业支持精准程度。围绕企业岗位需求、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有效对接,增强人岗匹配精准度,努力推动就业重点群体满意就业,提高人民群众就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探索建立就业创业需求动态管理分析机制,科学决策,准确施策,及时供给,为实现就业创业扶持全覆盖、无遗漏、高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区人社局负责)
4.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和可行项目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担保中心、合作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大创业载体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支持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支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注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每招用1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委、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落实“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为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鼓励其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本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
7.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企校双师、工学交替”的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实施“师带徒”计划,遴选技能名师,实行师徒结对、一人一策培养。利用津工智慧平台在线学习功能,通过微视频、讲座等方式,开展职工在线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切实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全面开展农民培训,围绕农村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组织形式,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使每个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力争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全覆盖,推动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以高质量完成高职院校百万扩招任务为目标,在优质高职院校、成人学校选取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收退役军人、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做好技能扶贫工作。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在本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规定落实免学费政策;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组织推动培训载体建设。面向设备先进、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产业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鲁班工坊”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发展,对参与补贴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强化对社会培训机构监管,严格实行遴选评价,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本区参保企业就业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对应证书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子1000元、1500元和2000的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12. 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就近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区人社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本市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岗位开发利用,利用招聘会聚合平台系统的“互联网+”特性,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推动线上线下招聘深度融合,形成上下贯通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区域下岗失业人员快速就业。(区人社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16.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北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人社局按职责统筹推进促进就业政策开展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促进就业工作资金需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立足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搞好政策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增强政策普惠性。要按照“一制三化”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进一步优化经办程序,精简材料要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动态化和精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构建和谐关系。要引导困难企业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创新创业等,多措并举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要引导企业与职工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开展集体协商,通过协商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方式,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预警分析。要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健全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和裁员等情况的监控,分析排查风险点,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规模性失业、欠薪逃匿、重大劳动争议等事件,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北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北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成立北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金刚 副区长
副 组 长:董学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区信贷担保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我区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董学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卢希元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