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

发布日期:2023-05-23 10:30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提交以下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可以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注销户口申请;

2.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殡葬证》《骨灰存放证》《火化证》等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