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3-17 16:43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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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蔡忠利非法占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

蔡忠利


处罚事由

蔡忠利,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双口镇岔房子村(岔房子村南侧、岔房子村路东侧)土地991.54平方米(1.487亩)建房及硬化地面(建房面积232.07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759.47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3月16日

处罚内容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91.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决定书 (1).jpg

决定书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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