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3-17 16:47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字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杨兴枫非法占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2号

行政相对人

杨兴枫

处罚事由

杨兴枫,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淀镇刘安庄村(淀南引河南侧,北仓道延长线西侧)土地541.49平方米(0.812亩)建房4处及硬化地面(建筑面积221.74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319.75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3月16日

处罚内容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41.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 (1).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 (2).jpg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