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07-07 16:3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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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天津三木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津三木森建工程有限公司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1号

行政相对人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1号


处罚事由

天津三木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西堤头镇刘快庄村(刘快庄村北侧,刘快庄村路西侧)土地2394.36平方米(3.592亩)建设球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7月6日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178.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72.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3.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35915.4元的罚款(按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1).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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