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1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天津三木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津三木森建工程有限公司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1号 |
行政相对人 |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1号 |
处罚事由 |
天津三木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西堤头镇刘快庄村(刘快庄村北侧,刘快庄村路西侧)土地2394.36平方米(3.592亩)建设球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
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178.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72.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