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7-12 11:01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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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3号

行政相对人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3号

处罚事由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青光镇(外环线东侧,杨咀还迁房南侧)土地3695.53平方米(5.543亩)修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7月11日

处罚内容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695.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55432.95元的罚款(按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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