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12-05 09:0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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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天津青吉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津青吉科技有限公司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6号

行政相对人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6号

处罚事由

天津青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青光镇青光村(京福公路东侧,青光村集市南侧)土地4849.77平方米(7.275亩)建房及硬化地面(建房2处,建筑面积2753.37平方米,硬化面积2466.66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2月5日

处罚内容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849.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72746.55元的罚款(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款)。

处罚决定书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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