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4-01-10 09:2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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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天津德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津德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7号

行政相对人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7号

处罚事由

天津德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青光镇韩家墅村(外环线西侧,津霸公路北侧)土地10657.36平方米(15.986亩)硬化地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0日

处罚内容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657.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 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5861548元的罚款(按每平方米550元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1).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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