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7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天津德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津德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7号 |
行政相对人 |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3﹞17号 |
处罚事由 |
天津德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青光镇韩家墅村(外环线西侧,津霸公路北侧)土地10657.36平方米(15.986亩)硬化地面。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
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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