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4﹞1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李昌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李昌举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4﹞1号 |
行政相对人 |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4﹞1号 |
处罚事由 |
李昌举,于2016年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淀镇刘安庄村(刘安庄村东侧,北仓道延长线南侧)土地1342.98平方米(2.014亩)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建房1处,建筑面积622.65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720.33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
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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