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31 16:53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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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李昌举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李昌举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4﹞1号


处罚事由

李昌举,于2016年开始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淀镇刘安庄村(刘安庄村东侧,北仓道延长线南侧)土地1342.98平方米(2.014亩)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建房1处,建筑面积622.65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720.33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处罚内容

  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42.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20144.7元的罚款(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1).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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