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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农业农村委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22 15:20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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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对我区蓄滞洪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农民收入,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市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情工作安排,稳步推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我委重点从农业受灾情况定损及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入手,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上降低灾害对我区农业农村影响。

一是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对接平安财险北辰支公司到双街蓄滞洪区进行实地勘测,连夜走访受灾村镇,对镇域内受损的大田、设施、经济作物等受灾面积及受灾程度进行核定,协助政府做好赔付标准及赔付方案商定。

二是主动对接科研单位科学合理定损,北仓镇受灾苗木林果8000余棵,前期由人保北辰支公司进行受灾取证,后邀请天津市林果所专家现场查勘,对果树受灾成活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三是组织农技人员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由副主任带队成立三个灾后生产指导组,分别指导双街、双口、北仓三镇动物疫情防控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各镇做好农田清沟沥水、培肥地力等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功能提升等工作,及病虫防治、大范围消杀的安全生产措施,将因启用蓄滞洪区带来的灾害降到最低。

二、推动灾后恢复生产

坚持“灾前最大程度减损、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原则,积极开展农业灾情调查评估、受灾群众保险理赔、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及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因灾损失,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联合区水务局、金融局、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北辰区落实天津市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津辰农发〔2023〕36号)、《关于规范引导永定河泛区设施种植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津辰农发〔2023〕37号),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推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一是尽快恢复灾后生产。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成立三个指导组,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确保完成灾后粮食种植任务,推动在田薯类及时收获以及畜禽养殖户补栏工作。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指导服务,对短期淹水和受渍农作物尚能恢复生长的,尽快清沟沥水,除渍降湿保苗,抓好病虫害防治,组织开展各类指导活动20余次。截至目前,已完成冬小麦种植622亩,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冬小麦种植任务。

二是加快灾毁农业设施重建。指导经营主体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尽快开展基础设施修复和重建工作。对水毁温室大棚,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尽快重建或修复。指导双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尽快恢复受损大棚,尽快修复井、电、路、渠等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已完成60座受损温室修复工作,且已实现复种。

三是及时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做好受灾地块的排涝、地块平整翻耕和补种改种农机具的准备工作,在地块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受灾大田地块及时开展平地、深松、深翻等农机作业,推动天津市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制定作业计划。截止10月底,已按时完成3000深翻、2000激光平地作业任务,为来年春播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保险理赔服务。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积极与受灾镇镇对接,为各镇提供灾后定损、现场取证等专业服务。加强保险理赔调度,督促保险公司按照“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的原则,接到理赔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查勘,加快理赔工作进度。同时,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三、落实中央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截止目前,永定河蓄滞洪区内冬小麦种植和设施农业恢复生产工作已完成,经镇级申请、区级审核,已拨付中央防灾减灾救灾资金27.22万元,其中:拨付双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21万元(支持蔬菜恢复生产1万元、支持种植业恢复生产20万元),拨付天津市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5万元(种植冬小麦面积350亩),拨付创启(天津)家庭农场有限公司2.72万元(种植冬小麦272亩)。剩余26.8万元,预计于2024年5月底,春播作业结束后拨付到位。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北辰区落实天津市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docx

附件2:北辰区关于规范引导永定河泛区设施种植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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