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辰政办发〔2012〕22号
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北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北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结合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区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总要求,以全面加强为残疾人服务,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共享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为基础,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统筹兼顾,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推进残疾人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残疾人生活水平有新提高,确保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有新改善,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二、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适合上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从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纳入全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运转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基层、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认真贯彻落实《北辰区扶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实施意见》,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研究修订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和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审核,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认真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纳入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制度中的有关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有重度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实行分类救助,对有重度残疾人的低收入家庭实行特困救助。残联组织要根据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点扶持对象、双残或多残户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按照季节变化和家庭生产生活的不同需求,为他们配赠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做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家庭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助对象增减情况,做到及时审核、及时发放。
在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得到基本改善的前提下,加大对新增农村残疾人低保户的危房改造力度,为他们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房屋改造的无障碍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同时,做好延伸扶持与服务,以
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居住条件。
逐步提高对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载体,将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充分利用“春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协调各级领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倾听残疾人意见,关心残疾人疾苦,切实帮助解决各种困难问题,改善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全区各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交纳医疗保险。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残、低保家庭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贴。各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费用要适当减免。
(2)加强康复机构建设。
依托区、镇(街)、村(居)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站,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重点发挥区中医医院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中心作用,为基层康复站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指导服务。全面完成镇街康复站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农村“五个一”工程建设基础上,在有条件的社区建成集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康复站,实现残健融合、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康复机构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和基础档案,实现为残疾人就地、就近提供康复服务,帮助具备康复条件的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康复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康复经费按我区户籍人口数,以每年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从残保金中列支。
(3)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
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治疗康复体系和技术指导网络,发挥监护小组作用,对原有和新发现的精神病患者全部使用统一表卡,登记建档。采取积极治疗、定期随访、帮困解难等措施,使精神病患者状况有较大改善。提高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补贴标准。对日常服药的精神病人,实行医药费补贴。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以上、显好率达到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到5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
(4)健全残疾预防网络。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1)加强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区特教学校为骨干、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高标准建成特教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特教学校特殊教育的骨干作用;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2)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使可以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留率达到我区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
建立为行动不便、不能入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长效机制,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肢体、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少年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为今后融入社会打好基础。
(3)做好助学、培训补贴发放工作。
认真做好对高中(中专、技校)以下在校残疾学生及双残家庭子女的助学金补贴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发放工作。为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贫困双残家庭子女申请助学补贴。
(4)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
继续在残疾人中扫除文盲;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等专业盲文符号和计算机手语词汇;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继续全面开展按比例就业工作,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力度,做到全面稽征、不留死角。
(2)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福利企业要健全完善扶持保护政策,为在岗残疾职工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做到同工同酬,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正常职工。建立福利企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考评档案,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为福利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发挥福利企业协会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
(3)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纳入规划和职责范围,为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强、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切实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
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区、镇街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依托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种养殖示范户、家庭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为残疾人脱贫拓宽渠道。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以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镇(街)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区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区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镇(街)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及《北辰区贯彻<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2)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
根据残疾人日常生活环境的需求,继续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作,方便残疾人生活和出行。
(3)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电视新闻逐步加配字幕;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施。
(1)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
将残疾人文化生活纳入全区群众性文化生活统筹安排,社会公共文化场所要对残疾人全面开放,并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充分利用区图书馆残疾人读者服务区的功能,充实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残疾人提供广泛、便捷的报刊阅读、图书借阅、盲人有声读物和观看影视节目等服务。
(2)广泛开展残疾人文艺活动。
以区“兄弟姐妹艺术团”为基础,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残疾人文艺活动。加强残疾人文艺爱好者的训练和辅导,提高残疾人的艺术素质,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出活动,展示残疾人的风采,体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
(3)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充分发挥特教学校轮滑队和游泳队的骨干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为特奥会和残奥会储备人才。
(4)丰富社区残疾人文体生活。
镇(街)、村(居)委员会及福利企业,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集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于一体的自娱性活动,改善活动条件,丰富活动内容。
(1)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以区有关部门及各法律服务机构为基础,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镇街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建章立制,完善措施,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做好介绍、协调和法律服务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职责,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对残疾人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讲解,积极帮助解决问题。要坚持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动态,及时发现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残疾人家中,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年度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开展残疾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开展执法检查。
配合区、镇人大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扶助残疾人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进全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北辰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