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王作瑞 赵立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7 16:07 来源:北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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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文件

  北辰政人〔2014〕2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王作瑞赵立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王作瑞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赵立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2014年4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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