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王作瑞 赵立林免职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文件
北辰政人〔2014〕2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王作瑞赵立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王作瑞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赵立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2014年4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