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保忠任职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文件
北辰政人〔2013〕5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霍保忠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围绕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建立互派干部挂职机制的工作方案》,北京市委组织部选派干部到我区挂职,区人民政府决定:霍保忠同志任区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半年)。
2013年11月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