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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1﹞23号)

发布日期:2022-02-07 09:0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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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123


案件名称

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验先用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12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将位于北辰科技园香河道17号(淮东路东侧,淮河道南侧)内建设的办公楼项目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津规资监发﹝2020﹞216号)第六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2128

处罚内容

1.责令十五日内改正;

2.对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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