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1﹞23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1﹞23号
案件名称 | 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验先用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1﹞23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将位于北辰科技园香河道17号(淮东路东侧,淮河道南侧)内建设的办公楼项目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津规资监发﹝2020﹞216号)第六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
行政处罚日期 | 2022年1月28日 |
处罚内容 | 1.责令十五日内改正; 2.对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