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1﹞15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赵庄子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1﹞15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赵庄子村民委员会 |
处罚事由 |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赵庄子村民委员会,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西堤头镇赵庄子村、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京津高速西侧,赵庄子村南侧)土地3807.05平方米(5.711亩)建房及硬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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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
行政处罚日期 | 2022年2月15日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07.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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