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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2-02-17 15:59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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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赵庄子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北辰规资执(土地)罚﹝2021﹞15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赵庄子村民委员会

处罚事由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赵庄子村民委员会,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西堤头镇赵庄子村、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京津高速西侧,赵庄子村南侧)土地3807.05平方米(5.711亩)建房及硬化地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2年2月15日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07.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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