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街镇张湾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2〕9号)

发布日期:2022-11-08 09:2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字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29


202110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8号)批准征收土地35.353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建设项目: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起点:京津公路。终点:原京福公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街镇张湾村集体土地0.43297公顷(合6.494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

建设用地

0.43297

6.49455

总计

0.43297

6.494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43万元/公顷,计105.21171

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2118

征收公告送达回证.pdf

项目位置图.jpg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