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街镇郎元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辰区〔2022〕第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辰区〔2022〕第8号
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与双街镇郎元村协商,征收双街镇郎元村集体土地1.6770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起点:京津公路。终点:原京福公路;
地类 | 面积 | |
公顷 | 亩 | |
耕地 | 1.39963 | 20.99445 |
林地 | 0.03701 | 0.55515 |
其他农用地 | 0.00063 | 0.00945 |
建设用地 | 0.16360 | 2.45400 |
未利用地 | 0.07619 | 1.14285 |
总计 | 1.67706 | 25.15590 |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5万元/公顷,计269.16813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4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22年11月22日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300400、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86804211)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北辰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