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街镇郎元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辰区〔2022〕第8号)

发布日期:2022-11-08 09:0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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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辰区〔20228


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与双街镇郎元村协商,征收双街镇郎元村集体土地1.6770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起点:京津公路。终点:原京福公路;

地类

公顷

耕地

1.39963

20.99445

林地

0.03701

0.55515

其他农用地

0.00063

0.00945

建设用地

0.16360

2.45400

未利用地

0.07619

1.14285

总计

1.67706

25.15590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5万元/公顷,计269.16813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4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221122日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300400、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86804211)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北辰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2118

补偿安置送达回证.pdf

项目位置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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