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埠镇第十街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3〕3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3〕3号
2023年1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2年第十六批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6号)批准征收土地6.233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宜兴埠镇5B地块中小学幼儿园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绿化用地等;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现状空地;西至:规划均富路;
南至:规划兴辰道;北至:现状宜白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宜兴埠镇第十街集体土地1.62951公顷(合24.442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建设用地 | 1.48856 | 22.32840 |
未利用地 | 0.14095 | 2.11425 |
合计 | 1.62951 | 24.4426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5万元/公顷,计711.28111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街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已经产权人确认不涉及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