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仓镇桃口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3〕18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3〕18号
2023年6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3年第十一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70号)批准征收土地4.784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北仓示范镇还迁区商业N3地块;
3.土地用途: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业;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现状空地;南至:驿永道;
西至:至正路;北至:辰永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仓镇桃口村集体土地4.7846公顷(合71.769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商服用地 | 4.7846 | 71.7690 |
合计 | 4.7846 | 71.769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43.0万元/公顷(16.2万元/亩),计1162.657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