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堤头镇芦新河村征收土地预公告(北辰区征告字〔2024〕59号)

发布日期:2024-07-08 09:0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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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辰区征告字2024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西堤头镇芦新河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经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北辰区国土空间规划、《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天津市北辰区13P-13-01020304单元(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控制线详细规划修改方案》,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陆路港物流产业(东至陆港二经路,南至现状企业,西至陆港一经路,北至陆港二经路)的土地,面积约1.9794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711日,由西堤头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等调查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79日至722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26393437





北辰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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