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堤头镇芦新河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北辰区〔2024〕第68号)

发布日期:2024-11-22 09:05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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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北辰区2024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西堤头镇芦新河村集体土地0.7593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正在报批的北辰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的批复》(津规资源函2024240),用于陆路港二经路加油站地块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空地南至:陆港二经路

西至:陆港二经路北至:陆港三经支路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林地

0.2372

3.5580

其他农用地

0.5221

7.8315

总计

0.7593

11.389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8.1万元/亩),计92.254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西堤头镇芦新河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12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300400、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26393437)。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41122

(联系人:张雪,联系电话:263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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