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堤头镇芦新河村征收土地预公告(北辰区征告字〔2025〕1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辰区征告字〔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西堤头镇芦新河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正在报批的《天津市北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西堤头镇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北辰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的《关于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一纬路(陆港三经路至大北环铁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辰审投〔2018〕183号),用于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一纬路(陆港三经路至大北环铁路)道路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内的土地,面积约0.7660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3月4日起,由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西堤头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4日至3月17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江道39号 邮编:300400
联系人:资源科 联系电话:26393437)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