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埠镇第十街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5〕44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5〕44号
2025年4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5年第七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68号)批准征收土地3.258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城中村改造项目1C地块(还迁安置)。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生产防护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均富路;南至:宜美道;
西至:宜正路;北至:现状小区玉琢里、玉成里。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宜兴埠镇第十街集体土地0.5364公顷(合8.046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建设用地 |
0.5364 |
8.0460 | |
总计 |
0.5364 |
8.046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5万元/公顷(29.1万元/亩),计234.1386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现场调查、与街镇核实,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宜兴埠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