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曝光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36条“硬措施”落地见效,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委对近期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案例进行公布,请各燃气经营企业引以为戒:
2025年3月30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天津市津燃华润高压管网分公司检查时发现,陆路港支线(南区高调站外-陆路港高调站)天然气管道的《高压管网阴极保护检测报告》评估结论显示“管道阴极保护检测2处检测结果不达标,不达标长度约0.793km,管道沿线存在杂散电流干扰”。该报告于2024年10月出具,至今企业未整改。该段管道位于天津陆路港,周围物流园区聚,人口众多,地面交通频繁,若突发事故后果严重。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已对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