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北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2]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北辰区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落地执行,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5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1 | 区卫健委 | 行政单位 |
2 | 区城管委 | 行政单位 |
3 | 双环邨街道办事处 | 行政单位 |
4 | 普东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5 | 辰庆小学 | 事业单位 |
二、检查内容
2022年至今,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是否准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固;是否存在虚列收支、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作适当延伸。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由北辰区财政局于11月中旬统一组织开展,11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四、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报告;2022年度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余额调节表);2022年度固定资产管理资料;2022年政府采购、大额支出款项相关合同及对应三重一大纪要;其他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时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并配合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所提问题应予以解答并提供相应资料,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底稿进行盖章确认。
五、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法律法规,并相互监督。检查人员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六、其它事项
本次检查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前在北辰政务网站公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纪律要求,检查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告。对检查发现问题,北辰区财政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