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辰财采罚决[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10-28 10: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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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巨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T9D83T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龙德园17号楼3门201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参与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B2022-F-006) 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3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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