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津辰财采〔2020〕12号
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我市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津财规[202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别提示:文中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类问题的134条禁止性事项,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采购需求和文件编制要求、夯实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文件获取和保证金退还、畅通质疑渠道、强化采购合同管理、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等政府采购全流程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保证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但需要说明的是,《负面清单》重点列明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关键环节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但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政府采购当事人仍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加以禁止。
《负面清单》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明确采购人的禁止行为,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运行,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尤为重要。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