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性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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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性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总结的报告
(北辰区工业经济委员会)
根据《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北辰区政办发【2015】2号)要求,北辰区工经委认真按照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清理方法,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按照“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性政策—自国发【2014】62号文件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现将我委清理规范性税收文件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高度认识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于本次清理工作,我委成立了以税收责任制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由中小企业局牵头,各业务科室领导亲自抓,并指派专人负责,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网,平面媒体等渠道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基本情况
按照《北辰区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4-2016年)》,我委制定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优惠政策予以保留。这项政策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步伐,实现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还没有企业成为受益对象。
三、典型做法
为了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我委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参照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结果,对照检查,提出清理建议;第二阶段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归类整理,列出目录,逐条清理;第三阶段由各级清理单位的法规部门负责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清理结果,并向市级清理规范性税收等优惠政策办公室报送清理总结和目录,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清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手段,是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在税收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工作,是对国家、市局系统多年来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的大检查,此次清理工作,我委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0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0件,保留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即(北辰政发【2014】8号)。
通过清理,我委未发生超越制定权限、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也未制发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但是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采用的文种不正确,如有的规范性文件采用“通知”、“批复”的形式。
(二)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程序不够规范。
(三)对已经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告不够及时,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随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更好地执行税收政策。
(四)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操作性不够强,其内容对办理的程序、需要的资料等没有进行比较详细明确的执行说明,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更好的贯彻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从而影响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
五、改进措施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学习培训,提高我委(中小企业局)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水平。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清理规范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程序。
(三)做好全文失效或废止和部分条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及时予以公布。
(四)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保留说明
我委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增值服务,发展结算、研发、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企业创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确保原企业税收基数的基础上,给予新注册企业依照留区税收连续三年50%奖励。
生产性服务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因此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