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18-06-28 00: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申报条件

(一)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上的本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按规定向财政、统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天津市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建设起止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三)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含节能改造投资以外资金),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具有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节能量可复核。

(四)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或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五)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帐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及各种原始凭证齐全,节能量可监测。

(六)列入市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名单的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单位,须已完成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七)申报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4、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合理用能批复)

5、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上一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项目资金筹措说明(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或合同复印件)

7、环保、安全证明材料(区工信委出具)。



扶持范围和标准


1、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包括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电机系统节能项目、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实施监控平台建设; 重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中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中确定的节能改造项目;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并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对采用天津市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的项目,优先给予考虑。

2、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3、开展节能降耗管理、培训、宣传、诊断、咨询、项目专家评审等;

4、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

5、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补贴;

6、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8、能源计量审查;

9、其它区政府批准的节能降耗支出。

补助标准:

(一)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进行补助:经有资质的节能机构审核,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非工业)项目,按照每吨3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节能量1000吨标煤以上项目鼓励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与区级节能专项资金不兼得。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1]27号)文件精神,对北辰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用能企业。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标煤,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应专款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出。

(三)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专家评估并验收合格后,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以市工信委和市环保局联合文件、审核协议及付款凭证为依据,实行批次申报。已享受国家、本市清洁生产审核扶持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能源审计:审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达到一类、二类标准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以市工信委文件和审核协议及付款凭证为依据,实行批次申报。

(五)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咨询认证协议、付款凭证为依据,兑现须提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复印件。

(六)能源计量审查:经过专家审查,取得《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单位,一次性补贴5万元。兑现补贴需提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